内容摘要:据司法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组织实施的前15次司法考试,累计报名人数554万余人次, 80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近一半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丰富了法律职业队伍的内涵,提高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关口和选拔出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尺,国家司法考试设置的门槛有多高,直接关系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标准。
关键词:法律职业;司法考试;考试制度;资格考试;统一;国家司法;人才;选拔;法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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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周末,“司法考试改革”成为法律职业者的关注焦点。1月14日,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的消息得到确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进行了15次国家司法考试。
通过建立统一的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高层次的法律职业人才,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实行多年后,2002年我国正式建立并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据司法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组织实施的前15次司法考试,累计报名人数554万余人次,80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近一半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对于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合着时代的节拍进行——对中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包括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录取分数线等特殊政策,着力解决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先后允许港、澳、台居民报名考试……这些都是对现实问题针对性的有效调整和回应。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丰富了法律职业队伍的内涵,提高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