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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4年08月07日 08:4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亮 字号

内容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键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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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8月6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称,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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