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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2017年06月05日 09:57 来源:新华社 作者:闫祥岭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济南6月 4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经验。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试点单位和时间步骤,要求将标准化理念和要求引入试点鉴定机构日常管理、执业、服务以及自身建设中.此外,通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山东省司法厅、质监局、司法鉴定协会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各试点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试点市质监局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关键词:标准化;司法鉴定机构;试点工作;山东省司法厅;机构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局;司法鉴定中心;各试点市;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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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6月4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经验。

  在先期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论证、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质监局研究制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试行)》,提出4大类共112项机构建设标准,确定济南、青岛、济宁、泰安等4个市作为试点地区,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等4家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标准化试点单位。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试点单位和时间步骤,要求将标准化理念和要求引入试点鉴定机构日常管理、执业、服务以及自身建设中,提出“形成操作方便、运行高效、切实管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规范”和“在全省打造不同规模、不同鉴定业务领域的标准化运行示范点”两大试点目标,明确统一山东司法鉴定外观标识、机构管理制度、鉴定执业流程和对外服务标准,实现外观标识、内部管理、鉴定程序、对外服务“四个标准化”的试点任务。

  此外,通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山东省司法厅、质监局、司法鉴定协会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各试点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试点市质监局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落实完善、考核总结3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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