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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约谈10家电商 促销不得拒绝七日退货
2015年10月13日 08:56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李晓明 字号

内容摘要:对此,市消保委建议各电商,在“双十一”组织促销活动时,不得采用设置格式条款的方式拒绝退还订金,不得以预售商品为由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得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

关键词:退货;收费;电商;手续费;家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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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联E城网购退货收费10%挨批

    消保委约谈10家电商,要求落实通过显著方式告知商家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双十一”即将到来,网购退货问题再次引发关注。今年3月15日,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明确规定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一人一物一确认”。然而,新条例实施半年来,仍有电商并未将此条落实,其中百联E城存在问题尤为严重:网购退货要收10%的手续费。昨日,市消保委约谈了10家电商企业,并对百联E城提出整改要求。

  多数电商未“打闷包”

  9月份市消保委电商办对14家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5.7%的被调查电商企业能够按照新《消保法》和新《消保条例》的规定,通过显著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并在消费者购买结算前提示、确认,但仍有个别电商企业没有做到。

  百联E城存在类似的问题,其在退换货政策中注明:对于顾客误购、多购、购后改变主意等原因,在商品包装整洁、完整未拆封、相关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退货,经网站认可同意后,顾客退货需扣除手续费,手续费为商品售价的百分之十,客户自行承担运费。这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与《消保法》和《消保条例》中关于“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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