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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须过“普法关”
2014年07月22日 08:1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赵 阳 字号

内容摘要:不久前,广西南宁市首次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全市870名新提拔的、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领导干部;任职;普法;法律知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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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广西南宁市首次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全市870名新提拔的、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按相关制度规定,考试每年举办一次,形成长效机制。

  按照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领导干部任职需过“普法关”的做法,确有必要普及和推广。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引领者和践行者,担负着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任,更应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如果领导干部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甚至不懂法,那么依法行使权力、保障权力在法律规范内运行,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违法违规现象就更易发生。

  知行合一、行胜于言。但基本的前提,是首先要“知”。改革步入深水区,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利益诉求更趋多远,凭老经验、老办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全面和熟练掌握法律这把“金钥匙”,依法依规破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推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因此,必须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更好地学会用法律的视角思考问题、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依法行政水平才能得到有效提高。这就注定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不能浅尝辄止、走马观花,只知道个大概就满足。

  与此同时,领导干部手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稍不清醒便会滑向违法甚至犯罪的谷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国家法律,就是防止腐败的“笼子”。一方面,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让“笼子”有力有效;另一方面,作为行使权力的领导干部,首先要明白“笼子”的界限在哪里,哪些是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加强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用违法案例警醒自身,就等于把杜绝和铲除可能出现的乱用权、违法用权土壤的关口前移,让领导干部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学会依法依规用好手中的权力,避免在运用手中权力时出现行使不当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法律心存敬畏,有利于在以后的用权中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并做到在遵守党纪国法的同时,以身作则,带领大家共同遵纪守法,引导社会形成建设法治中国的正能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领导干部有了法律知识做思想基础和行动保障,就更容易在行使权力中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实际,更好地依法行政,强化更多的责任与担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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