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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有必要修订
2015年06月08日 01:1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马怀德 张瑜 字号

内容摘要: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角度看,应该抓紧对《处分条例》的制度定位、体例结构、具体内容等进行认真研究,按照“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与时俱进、严谨规范、有效管用”的修订思路,结合中央对党的制度建设的部署和十八大以来党规党纪建设的经验,对《处分条例》及时加以修订。

关键词:处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法规;违纪行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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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角度看,应该抓紧对《处分条例》的制度定位、体例结构、具体内容等进行认真研究,按照“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与时俱进、严谨规范、有效管用”的修订思路,结合中央对党的制度建设的部署和十八大以来党规党纪建设的经验,对《处分条例》及时加以修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处分条例》)颁行于2003年,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新阶段,《处分条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关注。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角度看,应该抓紧对《处分条例》的制度定位、体例结构、具体内容等进行认真研究,按照“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与时俱进、严谨规范、有效管用”的修订思路,结合中央对党的制度建设的部署和十八大以来党规党纪建设的经验,对《处分条例》及时加以修订。

  现行《处分条例》的局限性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处分条例》已不能完全满足这种新形势和现实工作的需要,其局限性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突破了党内的范围。《处分条例》中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等条款的事实描述中,把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作为违纪行为主体,突破了党内的范围,造成适用中的困惑,影响执纪实效。

  体例内容刑事化。《处分条例》的体例基本参照《刑法》,而刑事规范和党内法规因在制度定位、制度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处分条例》很多方面“嫁接不畅、水土不服”,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一共15章,178条。总则分为五个章节主要是关于处分原则等总体性规定。第二章分则是整部法规的核心内容,对不同违纪行为的界定和具体罚则,分为10类违纪行为,其分类标准较为混乱,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分类,其余多数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类型分类,如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分类下的违纪行为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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