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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层面及23省份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到位
2015年01月15日 13:13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参与互动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给老百姓争取更多权益。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层面;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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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综述

  “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给老百姓争取更多权益。”2014年12月22日深夜,一位长期致力于推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专家难掩激动,通过微信与朋友们热烈交流。

  这一天,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暂行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随着2015年3月1日《暂行条例》实施“倒计时”的逼近,对于长期实行部门分割登记的我国来说,曾经远在“千里之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今只有“一步之遥”。

  然而,看似简单的登记发证,实则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机构、法律政策、技术标准等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2014年,不动产统一登记以“积极稳妥、谋定而后动”为基本原则,围绕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按照既定“时间表”和“任务图”稳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

  统一的登记机构——

  国家层面及23个省(区、市)机构整合到位,市县级职责整合待提速

  实现机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前提。

  201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当月,中编办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不动产统一登记拉开帷幕。

  以制度平台形成协调配合机制。2014年3月,国土资源部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绘就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内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内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内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内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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