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坐落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1月28日揭牌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共同为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揭牌。
关键词: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揭牌;家门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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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1月28日揭牌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共同为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揭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发布。什么是最高法巡回法庭?管辖范围有多大?法官从哪儿来?怎么审理案件?对法治中国建设将发挥哪些作用?记者进行了采访。
为什么设巡回法庭
缓解最高法办案压力,便利当事人诉讼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最高法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2010年以来,最高法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万—7万件次。大量案件涌入最高法,不利于最高法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其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管哪些省
第一巡回区为粤桂琼,第二巡回区为辽吉黑
根据《规定》,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孙军工说,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案件数量比较多,临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考虑东北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工业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数量较多,在此设立,可以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孙军工说,未来条件成熟时,还可以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