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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地方财政赤字” 5大视角透视中国债务风险
2015年03月06日 10: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韩洁 翟永冠 叶前 程士华 罗博 字号

内容摘要:对此,预算草案报告明确,要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

关键词:政府工作报告;财政赤字;视角;债务风险;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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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我国实施了20年不允许地方各级预算列赤字的规定,在2015年退出历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5年拟安排财政赤字1.62万亿元,其中,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增加10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表述不仅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出现在今年的预算报告中。

  在经济增速、财政收入增速双双创下20多年新低的背景下,“地方财政赤字”表述的出现释放出哪些重要信号、折射出哪些深层次问题?新华视点记者在两会上进行了深入采访。

  视角1:地方是否可以自由举债?

  1995年起正式实施的预算法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也不允许地方列赤字。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由中央代地方发债4000亿元”,到今年“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表述的变化意味着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列赤字的“开闸”。

  “开闸”有何意义?是否意味着地方可以自由举债列赤字?

  “政府工作报告的新表述,是落实新预算法、依法治国的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常务副省长詹夏来说,开闸意味着地方可以自行发债,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

  预算草案报告进一步明确,对地方政府举债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这意味着以往融资成本过高的信托、BT等地方举债模式都会受到限制。”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说,虽然“阳光举债”只迈出了一小步,但对防范债务风险、化解长期以来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与地方政府负债融资需求的现实矛盾,构建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都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以前地方政府没有举债的财政工具,现在允许举债,这本身就是赋予其一定的自主权,实行限额管理是符合国际经验的,也跟我国国债实行余额管理的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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