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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03月14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锡菊 字号

内容摘要:14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在黑龙江省“3.15”新闻发布会上公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经调解,御清池洗浴中心退还洗浴费18元,产生732元医疗费用双方分担,王女士承担382元,余下350元由御清池洗浴中心承担。

关键词: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工商局;案例;洗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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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哈尔滨3月14日电(记者 刘锡菊)14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在黑龙江省“3.15”新闻发布会上公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哈尔滨声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2014年3月,消费者刘某投诉哈尔滨声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月份,三次在媒体上发布 “藏密双宝、雪灵芝”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并利用专家、消费者名义及形象作证明。

  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省工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罚款24万元。

  案例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山种羊场供销社经销不合格化肥案

  2014年5月4日,省垦区工商局齐齐哈尔分局接到农民靳某举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山种羊场供销社经销化肥质量不合格。

  经查,2014年4月27日,靳某以每吨2,280元价格从当事人处购买5吨“大石化”牌掺混肥,共计11,400元。经检验K2O、总养分2项指标不合格。当事人违法所得5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1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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