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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为群众办“小事”
2014年06月19日 14:26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李平 字号

内容摘要: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走好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首先要乐为群众办“小事”。

关键词:群众;小事;群众路线;爱民;群众利益

作者简介: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走好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首先要乐为群众办“小事”。

   所谓“小事”,指的是涉及群众生产活动方面的日常琐事,具体的讲,就是诸如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等身边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乐办“小事”,要怀有爱民之心。要尊重群众。群众路线的要义在于“尊重”。只有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用平等的心态联系群众,群众才能与我们说心里话,道烦心事,讲真想法。要依靠群众,拜群众为师,以谦虚姿态问计于群众,听群众言,知群众意,明群众理,真正把爱民之心、为民之举、富民之策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

   乐办“小事”,要把握处“事”之道。要把“小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就要细心研究群众工作,关注群众诉求,决不能大而化之,一推了之。要善于“以小促大”,、从“小处”入手,以重点带动一般,以个别促进整体,通过化解各个具体的小纠纷、小隐患、小难题,推动影响全局性问题的有效解决。

   乐办“小事”,要见利民之功。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为群众办事,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具体地落实到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每一个问题上。要以“人民群众得实惠”来检验工作的成效,从群众最需要、反映最迫切、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落实上见“真功”。凡是群众拥护的、赞成的事,再小、再琐碎也要尽全力去办;凡是群众不满意的,特别是有损于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做,确保让群众持续得实惠。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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