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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4年11月21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潘盛洲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鲜明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

关键词: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治国;四中全会精神;宪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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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鲜明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指导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决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即“五个坚持”,其中之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确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并在现实生活中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决定》在阐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之前明确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这一强调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两个方面的科学内涵:一是指法律的实体内容符合平等的原则;二是指法律的执行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如果法律的内容违反了平等的原则,即使被公平地执行了,结果也不会是平等的。那么,如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来的。众所周知,封建主义法律是公开维护等级与特权的,它不仅使地主官僚阶级可以依据土地多少、官职大小、爵位高低等而享有不同的封建特权,而且使地主官僚阶级、皇亲国戚超脱于法律约束之外,而作为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君主更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资产阶级在与封建专制主义斗争中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要求废除一切等级和身份特权,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推翻封建专制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并用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后各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一般都有这一规定。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统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上的,其所确立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是以财产占有不平等为基础的,所以,它所强调的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了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简言之,在资产阶级统治的资本主义国家,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是不可能真正享有同资产阶级一样的平等权利的。因此,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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