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既是党和政府的紧迫任务,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关键词:生态文明;主体作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保
作者简介:

图片来源:经济日报
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既是党和政府的紧迫任务,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因为缺少社会力量的存在,容易陷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双重困境,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打破这种困境。一方面,环境是公共产品,仅仅依靠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是远远不够的。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他们比政府和企业更关注环境变化,能够及时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公众参与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和合理维权,有效地制衡企业违法排污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公民的环境知情权要求政府把大量的环境保护和污染信息向社会公开,也敦促政府在环境决策过程中更多地倾听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多中心的、自主的、分工合作的环境治理结构,有助于避免环境保护中由于利益主体不一致和权责界定不明引发的弊端,提高环保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但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环境治理和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低,力量薄弱,多数流于形式。在许多地方的项目建设中涉及到敏感的环境问题,由于社会公众无法参与到环境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产生了众多谣言,引起公众误解、恐慌,对政府环境决策的不信任。一些地方的政府、环保部门、舆论界甚至公众自身对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尚存在模糊认识。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顺利解决,就无法真正从根本上约束一切不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产生,中国环境保护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业就难以实现。因此,确立环境保护中公众的主体地位,引导公众参与从表达激愤民情的群体运动转变为理性思辨的公民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是摆在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以及宣传媒体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公众参与环保要从“形式参与”转变为“实质参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保主要方式集中在末端参与,即在环境遭到污染和生态遭到破坏之后,公众受到污染威胁之后才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而保证环境参与权、表达权的全过程参与较少,实际上仍然是政府主导而公众无参与。告知和咨询是信息从政府官员向公民的单向流动,公民没有反馈的渠道以及与政府谈判的权力,几乎对被决定事件无决定性影响,因此仅仅表现为形式上的参与。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发挥好社会力量,真心实意地面对公众,使环保的过程成为公众获得信息知情权过程,成为全程参与决策的过程,成为逐步实现自主管理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