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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忠:“人民主体地位”再强调的深远意义
2016年04月16日 00: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徐俊忠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主体论”与近代以来西方流行的“人民主权论”。

关键词:人民;主体地位;深远意义;人民群众;人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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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人民主体论”与近代以来西方流行的“人民主权论”,一字之差,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政治思维。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继承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思维传统,坚持以“人民主体论”作为立政和建政的基础,坚持用“人民主体论”超越“人民主权论”,是历史观和基于历史观基础上的政治观的一次重大飞跃。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届领导人更是在如何防止国家偏离“人民主体”、避免社会分裂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二元对立方面殚精竭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这一理念的尤为重视和多次强调,更是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六个必须遵循的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突出强调“人民主体地位”,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党的政治传统,宣示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基本价值思想的鲜明体现,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弘扬与发展,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主体论”相较于近代以来西方流行的“人民主权论”,是历史观和基于历史观基础上的政治观的一次重大飞跃。

  “人民主权论”是近代西方新兴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重要理论武器,也是近代以来西方民主政治的重要理论基础。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从理论上解决统治的合法性必须来自于作为国家主权平等参与者的人民的“同意”与“授权”。

  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分析框架来看,这一理论及其实践总体上属于“政治解放”的范畴。“政治解放”在人类解放阶梯上是重要的一步,但它远不是人类解放本身。政治解放最大的贡献在于借助天赋权利思想,解除政治统治权被世袭于特定家族的血缘谱序树上的状况,使政治统治权力的获得不是通过出生,而是通过被赋予国家主权平等参与者地位的人民的“同意”或“授权”的方式。政治由此成为一个大众可以参与和进行选择的领域。但是,这种解放的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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