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良好的学风增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是做好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必然要求。把干部学习培训状况与考核、奖惩、提拔和任用直接关联起来,由此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良好的学习培训导向。
关键词:培训;干部;学风;党员干部;学习
作者简介:
以良好的学风增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是做好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必然要求。而从学风建设与干部教育培训关联性的意义上看,当前应当更加注重解决好四方面的问题。
既要注重学习、培训意识的培育,更要加强责任的约束。对于党员干部说来,学习是一种意识,有了坚定的学习意识,就会产生“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学习认知,并形成习惯。但是,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培训与学习,它既要有意识,更需要责任。没有重任在肩的责任感,就难有参加培训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很难解决好“为什么学”“学什么”和“怎么学”等一系列事关干部教育培训实际成效的问题。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影响干部教育培训实效性的问题上,既存在有一些党员干部对参加教育培训意愿不强、轻视学习的问题,也还有一些人,并不缺乏学习的激情,也能够引经据典、解文析辞,但总是断章取义、择其所需,甚至移花接木,属于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态度和行为。这些状况提示我们,提升党员干部学习与培训的内生需求,要注重培养其学习、培训意识,更要把这样的学习、培训,与党员干部的职务和岗位责任联系起来,从加强党员干部责任约束的意义上,对他们学不学、学什么和怎么学的情况,与他们的事业忠诚、工作态度和业绩评价等统一起来进行考核,真正使党员干部感受到必须学习与培训,不学习、不培训不行的约束力。
既要注重学习、培训原则的要求,更要加强方法的养成。伴随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不学习就会落伍,就难以胜任工作要求的理念,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所理解,组织人事和干部教育培训部门也对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原则、范围、内容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而一些党员干部不会学习和学习能力不足的问题是很值得关注的。比如照本宣科、学用脱节,甚至动辄以本本、条条、框框裁剪发展变化的实际的现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与一些同志身上存在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有着难以切割的关联,但缺乏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的能力与方法,应当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掌握科学学习的方法,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能力,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实效性特别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屡屡出现的形而上学、学用脱节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同志既没有把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又不能结合实践发展问题对症分析,缺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论学习,作为党员干部重中之重的学习培训内容;另一方面,要注意走出从书本到书本、从课堂到课堂的学习模式,积极探索从科学理论中学习,从党性锻炼中学习,从比较分析中学习,从人类社会创造的各种知识中学习,从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丰富创造活动中学习的方法,使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成为想学、能学、会学的高手,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
既要注重学习、培训目标的确定,更要加强效果的考核。根据不同学习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学习培训目标,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实效性的必然要求。而从学风建设的意义上看,尽管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目标提出了不少要求,一些指标化的安排、施教等也进行了相应的探索,但学习培训中浮于表层、注重形式主义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虽然并不怎么想学真学、学以致用,但对学习培训的目标要求却能头头是道,大话、套话、官话连篇;学习培训结果会“学有所获”,体会、心得、感想不断,培训证书、学习心得等一应俱全。解决这样的问题,应当更多地从对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上加以考虑。换言之,对学习培训加以目标的设计仅仅是保证学习培训成效的第一步,目标只有与考核贯通一体时才能产生实效性,必须加强对学习培训成效的考核,要把党员干部学不学、学什么、怎样学,以及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的情况,放到学习培训对实际工作产生的作用上来判断、去衡量,要在进一步增强学习培训内容针对性的基础上,结合党员干部个人学风、工作业绩、党性修养、群众认可等要素对其学习培训实效进行综合考核,使党员干部把学习的热情和功夫既放到勤奋学习上,更放到学以致用的实践上。
既要注重学习、培训的规划,更要加强激励机制的完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有相应的规划、计划和实施要求,对不同领域、部门和层面的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类型、时间、方式等做出恰当的规定。但在实际培训中,诸如学习、培训的规划不容易落实,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好保证,有些党员干部参与多头培训、重复培训,而有些人则多年间从未参加过培训现象都有存在。形成这些状况的重要原因,是党员干部学习培训与否、接受什么样培训学习和培训学习的效果如何等,与他们实际的考核、奖惩、任用,以及评优选优、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仅仅存在理论上的关联性,与实际并不挂钩。这种情况,既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也很容易使我们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要求满足于规划与要求之上,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真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拟提拔的党员干部“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的规定予以落实,就要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前公示等环节和党员干部日常管理考核中,建立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学用统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干部学习培训状况与考核、奖惩、提拔和任用直接关联起来,由此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良好的学习培训导向。
(作者系山西省委党校副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