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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腐败靠法治深化
2015年11月06日 08:3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中央党校第65期厅局班《依法治 字号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关键词:法治;腐败;法治思维;思维;法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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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工作是关乎国家昌盛、人心向背的核心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令人振奋,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标志着当前我们反腐败斗争正在由集中反腐向法治反腐、长效反腐转变,是对过去反腐模式的超越与革新。

  法治是反对腐败的最佳路径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克服社会难题、调整社会关系上,法治具有其他治理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特点。在反腐败斗争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该成为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与矢志不渝的努力方向。

  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腐败寻租行为借公权之名行私权之便,以暗箱操作、灰色利益输送等方式来换取个体或者小集团的利益,不仅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损害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最终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从管党治党历史进程的角度来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对腐败治理方式作出过积极探索,这些努力在特定时期内对遏制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难以巩固反腐败的工作成果,如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容易走向越腐越反、越反越腐的恶性循环。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则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从国际反腐斗争经验的角度来看,观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廉洁程度,会发现一个特别现象: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廉洁程度普遍高于封闭落后国家的廉洁程度。原因就在于腐败治理方式的选择。如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早在20世纪初期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法律,强调预防和惩治相结合。与我们一衣带水的近邻韩国,腐败一度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社会痼疾之一,但金泳三之后的历届韩国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韩国今天的清廉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些国家都是崇尚法治的国家,在治理腐败时,首选武器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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