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香港;暴力事件;和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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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6年农历新年大年初一夜、初二凌晨,香港旺角发生暴力事件。300余暴徒用砖头、碎玻璃瓶袭警,打伤记者,当街纵火,全港为之震骇。
暴力事件突破了香港社运传统的和平路线,严重挑战了作为香港核心价值观的和平法治,对一国两制、基本法及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构成直接威胁,引起香港各方齐力谴责及特区政府依法追惩。暴乱属于香港《公安条例》上的法定罪名,是否成判尚需法院裁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暴力事件之发生有其政治社会根源。首先,在政治思想上,事件根植于香港日益蔓延的本土主义甚至“港独”思潮。朴素的本土意识是爱国主义的经验土壤,大部分香港人是既“爱港”又“爱国”的,这种经由地方本土意识的政治情感传递正是共同体自然扩展的历史规律。
不过,如果这种本土意识因特殊历史或情由而在“本土”层次停止发育,且其强化依赖于“反国家”而不是“爱国”,那么就可能演变为一种激进的分离主义。
香港的本土意识,经诸般鼓吹,在香港的殖民史观与“反国家”历史意识共同催化下,成为搅扰基本法体制的政治痼疾。
其次,在政治组织上,本土派长期托庇于香港泛民主派阵营与社运框架,尤其是经由“占中”运动而获得进一步的纲领完善、组织成熟与技战法进阶,此次事件组织者“本土民主前线”即为典型。
再次,在政府管制上,特区政府同时受困于官商霸权及立法会“拉布”制约,无法稳定有效落实经济民生政策项目,导致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为本土主义提供滋生蔓延土壤。
最后,香港身处当今的国际大环境之中,台湾曾经的本土主义经验及社运模式成为模仿样本。因此,如何治疗本土主义,应成为本次暴力事件的主要教训与应急课题。
本次暴力事件的实质性危害是对香港和平法治的根基性挑战。与“占中”运动相比,此次事件已突破“公民抗命”的非暴力原则,不仅反法治,而且反和平,因而它并不是公民抗命的循环重复或更新,而是一种异化和变质,甚至是对香港社运之和平路线的背叛。
这是香港本土激进派的一次政治冒险与极限体验。既往的社会运动,从合法的游行示威到违法的公民抗命,大体遵循着和平主义底线。
此次事件则呈现出相对粗鄙和简陋的本土主义暴力,打破了既往的和平主义禁忌,显属香港社运的恶的先例,是对繁荣稳定的根本威胁。
从事件发生后的香港社会反应来看,香港社会与法治显示了较为强健的识别力与反制力。当然,依法追惩是平息事件的必要举措,却不足以根除本土主义的危害。香港本是法治之城,繁荣之城,为何会酿成如此严重的本土主义暴力事件?
这还需要从此次事件的背景因素中寻求解决之道。首先,作为事件导火索的无牌小贩(鱼蛋粉作坊)问题,反映出香港政府管制政策中对本土特色美食保护及其小贩经营权配置上的失当,为本土派提供了借口,因此,事后应及时研判“小贩合法化”的公共政策框架与立法进程。
这也涉及到政府公共服务均衡化的问题,即政府政策与及资源配置既往较为倾向地产商、金融寡头,市政建设倾斜内地游客,在社会保障、就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上对香港本地中下阶层有一定忽视,造成社会怨愤。
再就是,立法会恶劣的“拉布”问题,在此次事件检讨中有分析指向了特区政府的公共政策失当与迟缓,但立法会对政府施政的恶劣“拉布”导致诸多经济民生项目无法落实,反对派应负起连带责任。
“占中”与政改失败带来的普遍挫折感、无力感与对未来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的恐惧,导致香港反对派内部出现激进派压制温和派的倾向,导致香港社会之怨气与戾气经久不散,对治之策只能在于合理理解香港政改与民主化的在先性,以适当方式重启政改,以民主方式恢复香港信心与团结。
总之,香港暴力事件其来有自,由于发生在一个秩序良好、和平法治价值根深蒂固的现代城市,因而不必过于惊慌忧虑,而需要充分尊重和支持香港社会与法治体系进行自我清理与治疗。同时正确研判香港本土主义的政治社会根源、社会矛盾风险点、公共政策妥当性及重启政改可能性,标本兼治,重建香港的和平法治基础。
【作者简介】
田飞龙,北航高研院讲师,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