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地 >> 人文东北 >> 专题报道 >> 长春师范大学东北历史文献学专题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败逃时毁证新考
2018年08月03日 09: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孝华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败逃时毁证新考

  长春师范大学2017级博士研究生 王孝华

  日本关东军驻“满洲”第七三一防疫给水部队(以下简称“七三一部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极度膨胀的产物,其以研发细菌战和化学战武器为目的,为了掩人耳目对外称石井部队或加茂部队。七三一部队秘密使用活体进行人体实验,研发破坏力极强的生物武器与化学武器。七三一部队总部设在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平房地区,1945年8月七三一部队败逃之际,匆忙炸毁大部分本部基地建筑,现残存部分被破坏的遗址是其不可否认的犯罪证据。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遗址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秘密从事细菌武器研究、实验及制造的基地,是日本军国主义私自违背国际公约用活人进行细菌感染等各种实验的魔窟,更是日本发动细菌战争的策源地。因为自知罪孽深重,又想逃避战后的战争审判,在日本败局已定的国际背景下,七三一部队不得不撤离中国。为了销毁一切罪证,石井四郎下令摧毁七三一部队总部的全部实验设施,并命令七三一部队成员至死保守秘密。因为七三一部队极力掩饰罪证、被其残害的“马路大”(日语,七三一部队称呼用来进行人体实验的实验者)无一幸免等各种原因,传统史料对此记载非常匮乏。学界关注的又多是七三一部队细菌实验等犯罪事实,对其逃跑时的毁证行为至今尚未有专文考证,对其销毁犯罪证据的具体方式方法更是难述其详。笔者梳理大量相关口述史料,有的资料尚属首次使用。为了避免口述史料的主观性,尽量采用多条相关史料参照对比论述,口述人员范围包括中日双方历史见证人及参与者,从施害者、受害者和旁观者多种视角对其进行阐述,以考古发掘和档案材料为佐证,尝试还原七三一部队毁证的残暴事实,揭示其侵略罪行。

  七三一部队为了掩盖其滔天罪行,在逃离哈尔滨平房区总部之前,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毁证。因为当时破坏任务量大,时间紧急,七三一部队驱使大量中国的劳工帮助他们销毁罪证。这些幸存的中国劳工(张建国、金国忠、苏海祥、潘义勇等的证言,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七三一问题国际研究中心)中有人亲眼目睹了其毁证行径并提供了相关的证言材料。当时七三一部队的中下级士兵、部分官员直接加入了毁证的行列。其悔罪的回忆录,包括家属的证言(大竹康二、志麻田实、小笠原明、沟渊俊美、松本博、赤间雅子、篠原鶴男、杉村茂夫、河地淑、春日矶子等人的回忆录,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七三一问题国际研究中心课题组资料,部分为首次使用)记录了大量当时情形。七三一部队破坏实验器材之残存的玻璃试管等物品被现今的考古发掘发现,成为其主要的罪证遗物。除了被七三一部队自己炸毁的残垣断壁的建筑外,考古工作者还找到了位于四方楼地下的埋藏炸药的爆破穴点。笔者对以上这些史料进行了梳理分析,概括出七三一部队毁证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焚烧文件、实验设备以及各种物资。如七三一部队将带不走的所有实验数据文件、官方与军队往来秘密信函等资料全部烧毁;打砸损坏各种实验器材,高档相机、显微镜、实验用的车辆等,无一幸免;小件物品收集起来,运到锅炉房进行焚毁,体量较大物品直接浇上汽油就地焚烧。

  第二,处死“马路大”等知情者。七三一部队逃离之时,哈尔滨平房总部基地还关押着没来得及进行人体实验的“马路大”400多人。七三一部队使用毒气、毒馒头等方式将这些人全部屠杀,不管其中是否有尚有生息的人,全部将其拖拽投入临时焚烧坑进行焚烧,甚至将焚烧后的残骸丢弃松花江,进行毁尸灭迹。除了采用这些令人发指的手段外,还处死了替七三一部队工作的翻译人员,残杀知情人,包括逼迫为其劳作的中国劳工。辽宁省档案馆的《有关调查侵华日军细菌部队的档案资料》记载:“将在那里工作的所谓 ‘中国劳工’也用机枪杀死了许多,甚至多年为日寇做忠实走狗的翻译也被秘密地杀害了,其目的是深怕泄漏其罪恶的活动,想要蒙蔽世界人民的耳目。”

  第三,炸毁总部及附属建筑。七三一部队的实验品不仅有“马路大”,还有难以计数的老鼠、大量马匹等实验动物。因为最快速处理这些动物的办法是焚烧动物舍与炸毁建筑,导致携带鼠疫病菌的老鼠等动物四处逃窜,造成了哈尔滨地区第一次人为鼠疫的大爆发(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红旗文稿》编辑部联合调研组:《731部队是怎样一支邪恶部队——从安倍推崇731部队看其军国主义走向》,《红旗文稿》2014年第5期),对当时中国的社会生活、经济发展、自然环境等都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恶劣影响。七三一部队总部建筑规模庞大,为了彻底破坏这些建筑设施,其采用放火、炸毁等手段,留下了现今其遗址建筑的断壁残垣。

  总之,七三一部队在日本战败投降之前,对其总部基地的各种实验器材、实验品(“马路大”、实验动物)、知情人员(翻译、劳工)、建筑设施都进行销毁和迫害,妄图销毁一切罪证,犯罪行为令人发指,其欲盖弥彰的毁证行为更是一种令人不齿的犯罪。

  (本文系2018年研究生创新计划博士基金资助项目“1933—1945年日本七三一部队医学犯罪的史料整理与研究”(cscxb2018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姓名:王孝华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彦)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