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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东省;部署;实施;乡村记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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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启动“乡村记忆工程”。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据本次新闻发布会发言人介绍,“乡村记忆工程”是对农村历史街区、传统民居院落等物质文化遗产和生产、生活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原生态的保护工程。重点在文化遗产和传统乡土建筑富集、保存基础条件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乡村和社区,因地制宜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收集和展览富有地域特色、活态文化特色和群体记忆的文化遗产,包括乡土建筑、街区遗产、农业遗产、农业生产劳作工艺、服饰、民间风俗礼仪、节庆习俗等,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保护。“乡村记忆工程”是提高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保护齐鲁传统文化遗产模式的创新尝试。
“乡村记忆工程”的核心理念,就是通过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建设,在文化的原生地有效地保护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整体展示、宣传、保护和传承当地优秀文化遗产,是保护和弘扬齐鲁传统文化、建设人民群众精神家园的有效途径,是“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的载体工程。“乡村记忆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保护文化和发展经济并重;突出强调保护和保存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并利用这些独特资源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满足人们日益发展的文化需求,推动乡村、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据介绍,“乡村记忆工程”将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学者和居民的积极性,坚持“乡村(社区)自主、专家指导、政府扶持”,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该工程不新建馆舍,利用乡土建筑进行改造布展的原则,因地制宜,以地方为主,结合当地的城镇化建设规划,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省级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对试点单位给予补助,由试点单位统筹用于生产、生活用具及民俗展品的收集、展览的布置等基本条件建设。同时,根据工作内容,分别纳入各级宣传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保护、小城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乡村旅游及农业相关补助项目。通过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的建设,因地制宜保护和利用当地文化遗产,提升本地区知名度,以此为契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促进文化、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地方经济文化优势,从而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协调健康发展。省委宣传部将把此项工程纳入“乡村文明建设行动”考核指标内容,与“乡村文明建设行动”一同部署、共同推进,并将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乡村记忆工程”成果保护的专项立法。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进行深入解读,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教育各级干部树立新的正确政绩观,采取综合措施,以此项工程建设为抓手,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作为该工程的主要负责单位,山东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介绍说,在工程的推进过程中,将着重引入民俗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乡村博物馆等新概念。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在现有乡村层面。在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摸底,选定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具备农村传统文化特征的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进行保留、保护和维修利用,结合生产用具、生产生活遗物遗迹的展示,形成集乡土建筑和乡村民俗为一体的综合性、“活态化”的乡村博物馆。二是在撤村并社区层面。在新建的社区内,划定1000到1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建设社区博物馆,采取多种展览形式,实物与影像相结合,展览与活动相结合,挖掘和丰富村落、社区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氛围,展示村史、村情,激发当地居民对自身文化的自觉和文化认同感、文化自豪感。三是城镇层面。结合全省“中心镇”规划建设,依托现有村镇整体风貌,选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建筑乃至历史街区、街巷,注重保护建筑与建筑,聚落与环境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间的关系组合,突出地方传统文化特色,建设“原生态”的社区博物馆。
据悉,按照计划,“乡村记忆工程”于今年一季度在全省进行地区性调研摸底,以市为单位对传统村落、街区和散存的重要民居进行调研摸底,对省内传统文化遗产分布基本情况进行归类整理,掌握准确现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完成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工作流程、立项评估、过程指导、建成验收等具体环节。于今上半年,选取部分遗产资源保存丰富、具有代表性的城镇、村、居共20个左右单位作为试点。下半年全面开展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社区(乡村)博物馆的改造布展工作。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专项验收小组对申报竣工的试点单位进行验收,试点单位基本完成验收后,名单向社会公布。试点建设工作完成后,形成规范化标准,在全省推广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