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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月1日开征2015年房产税 起征标准同去年
2015年09月30日 18: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翅 字号

内容摘要: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公告要求,在重庆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产权的纳税人,在10月1日至31日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关键词:房产税;重庆;商品住宅;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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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9月30日电(记者张翅)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公告要求,在重庆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产权的纳税人,在10月1日至31日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公告明确,2015年征收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13192元的住房,以及在此间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该标准与2014年持平。

  2011年当年,重庆房产税起征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为12779元/平方米,2014年为13192元/平方米,2015年标准与2014年持平,结束三年调高,意味着重庆房价进入平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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