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在退休或者离休后,继续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任职或兼职的行为,在广东省被全面禁止。《通知》还禁止国企高管未经批准从事兼职、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或者获利等行为。
关键词:国企;退休;返聘;国有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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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王婧)国有企业领导人在退休或者离休后,继续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任职或兼职的行为,在广东省被全面禁止。这意味着,广东省国企高管退休返聘至原企业的路已被堵死。
近日,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禁止违规兼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问题作出全面规范。
该《通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划出10条政策“红线”,其中第9条即对离退休国企高管作出禁止返聘至原企业的规定。
第9条规定:退(离)休后,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或退(离)休三年内到与原任职(兼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投资入股、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将被视为违规。
南粤清风网点明《通知》出台的背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兼职,确实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但是由于制度不规范、监管措施滞后、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过多过滥,廉洁风险突出,违规取酬、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隐患较大,必须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据财新记者了解,与民营企业高管相比,国企高管在退休年龄上有明确的限制。长期以来,国企高管在退休后,若希望继续工作,一般有三种选择:一是回到原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二是帮助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经营;三是在行业协会中寻求岗位,保留行业话语权。
“这些国企高管退休前的影响力,决定了他们退休后是否抢手。他们往往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以及政府人脉,深受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青睐。” 广东省某国企人事部门负责人对财新记者分析说,之所以禁止将国企高管返聘回原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还是担心吃空饷的风险。
《通知》还禁止国企高管未经批准从事兼职、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或者获利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