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学 >> 管理动态
发改委提示企业境外发债风险 确保风险可控
2016年05月30日 14:24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期,有关机构反映,个别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未按有关规定事前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手续。

关键词:发改委;境外;发债;提示;律师事务所

作者简介:

  据发改委5月26日消息,近期,有关机构反映,个别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未按有关规定事前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手续。为此,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对相关承销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门约谈,并提示尽快补办手续。

  下一步,对于未按规定事前申请备案登记、事后未能及时报送信息的境外发债企业以及相关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和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此外,发改委提醒:企业境外发债应密切关注国际资本市场动态和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确保外债风险可控。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