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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介机构应恪守诚信义务
2016年07月30日 15:01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马化展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证监会对于欺诈发行加大了查处力度,市场参与各方应该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勤勉尽责。

关键词:证监会;诚信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兴业证券;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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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中,包括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审计机构新华会计师事务所。

  张晓军表示,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也没有对欣泰电气的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做出审慎调查等;作为主承销商,没有审慎核查IPO材料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兴业证券没收保荐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收入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两位保荐代表人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

  同时,新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没有对欣泰电气的财务报表起到勤勉尽责的责任。所以证监会决定对新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对于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签字的两位注册会计师分别处以5年和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张晓军强调:“欺诈发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介机构应该恪守诚信的义务。近年来证监会对于欺诈发行加大了查处力度,市场参与各方应该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勤勉尽责。”(记者 马化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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