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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回应70年产权: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
2016年12月23日 00:0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国土部副部长王广华今日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温州等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称,在国家法律安排没有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将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关键词:国土;相关部门;产权;配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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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副部长王广华今日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温州等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称,在国家法律安排没有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将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另外,对普遍性7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王广华表示,国土部高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出台法律安排。

  王广华指出,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有偿使用的费用。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表示,国土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殊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王广华说。

  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王广华表示,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之后引发社会各方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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