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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2017年06月28日 15:1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丽辉 字号

内容摘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关键词:监管;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发展改革委;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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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通知明确,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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