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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站销售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必须明示
2015年03月16日 10: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从3月15日起,网购时哪些商品不支持退换货都将在商品页面和结算页面的醒目处显示,相关条款需要消费者手动确认,这是上海市消保委落实《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联手18家电商企业进行的一大举措。

关键词:退货;网站;销售;上海市;家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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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3月13日电(记者周蕊)从3月15日起,网购时哪些商品不支持退换货都将在商品页面和结算页面的醒目处显示,相关条款需要消费者手动确认,这是上海市消保委落实《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联手18家电商企业进行的一大举措。

  去年3月15日实施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然而,由于部分经营者仅在网站的退货规则或售后服务页面对适应“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予以说明,而没有在商品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告知消费者,过去的一年间,上海市消保委接到涉及“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依然高达近千件。

  即将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四大类不宜退货商品外,网站经营者销售其他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时必须明示,并让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即“一人一物一确认”。

  包括京东、一号店、苏宁易购在内的18家电商均将从15日起在pc端和手机端新增加这些明示,但淘宝和天猫商城还暂未有动作。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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