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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对民办学校合理营利别总耿耿于怀
2015年05月04日 09: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胡卫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关键词:学校;营利;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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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无疑,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分类管理的决定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是一大利好消息,突破了对教育属性的传统认识,进一步厘清了民办教育发展的逻辑起点,释放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的积极信号。

  今天再去争论教育本身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就像当年争论市场经济姓社姓资一样,没有意义。中外教育发展历史表明,放开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洪水猛兽,教育既可以是公益事业,又可以为营利产业。在当前国情下,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举办教育,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当前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仍然要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抓紧推出既利当前更利长远的重要改革举措,务求取得更大成效。”以此观察当下的民办教育改革,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无疑抓住了“牛鼻子”,以此为突破口,有利于让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提供优质教育服务获得堂堂正正、合法体面的收入,将有力激发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热情,为教育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产品,带动教育消费和经济发展。

  当然,分类管理是一项复杂工程,要想释放民办教育改革的“红利”,目前要做的不是急于欢欣鼓舞,而是要加快顶层设计,使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现实中,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就像一张画好的饼,看得到、吃不到,出台多、落实少。许多政策因不具操作性被束之高阁,社会资本投入教育屡屡遭遇“弹簧门”、“玻璃门”,引发民办学校举办者对政策普遍缺乏信心。近年来,在政府对教育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同时,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的比重大幅下滑,呈“国进民退”态势,就是印证。在此,有必要澄清几点认识,走出分类管理的误区。

  其一,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两种不同的办学类型,不存在高低之分。眼下,许多人一听到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认为办学质量低下,投资者唯利是图。其实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是一种是非价值判断,而是一种类型,适用于不同的管理办法。营利性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具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正如著名教育专家阿尔巴赫特所言,营利性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现象,而且它还会继续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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