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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助力大学生就业
2014年10月10日 11:04 来源:人民网 作者:熊旭 吕春妍 字号

内容摘要:2011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非直辖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截至目前,该项政策已实施三年多。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省市;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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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熊旭 实习生吕春妍)2011年,国务院下发通知, 要求非直辖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截至目前,该项政策已实施三年多。近日,山西省出台文件,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人民网记者在搜集相关资料时发现,全国已有5省市出台相应规定,助力大学生创业就业,而各省市的门槛不一,现对各地具有代表性的政策进行简要盘点。

  【山西省】应届生与非应届生有劳动合同均可落户

  2014年9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全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不论应届、非应届生,均可凭相关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南京市】在宁高校应届本科生无条件落户

  自2014年起,南京取消在宁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落户限制,不论就业与否,不论原籍,凡从南京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或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都能无条件获得南京户口。

  【长春市】全日制专科以上、有接收单位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可落户

  2013年7月,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依照《措施》,长春市将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由长春市企业接收的外地生源普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无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经教育部门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有接收单位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此作为毕业生参加工作、存储档案、评定职称、升学考研、留学出国、办理社会保险和考录机关事业单位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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