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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8成 支持到中小微企业
2016年07月22日 11:06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张潇 白丽亚 袁天河 字号

内容摘要: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就业。各高校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精准帮扶。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的毕业生、暂不就业的毕业生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

关键词:毕业生;创业;大学生;创新;就业人数;督查;招聘;院校;小微企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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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日报讯(记者张潇 实习生白丽亚 袁天河)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已出台,要求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进一步增大,特别是到基层就业人数显著增加、到小微企业就业人数明显增多、到新型行业产业就业人数逐步增加、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多;每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

  向学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立优秀导师人才库,配齐配强专兼职教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和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建设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平台。高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要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落实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校内新型孵化机构纳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范畴,并按规定享受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

  积极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学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要建立完善网络服务功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网络强国战略,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

  各高校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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