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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完善配套联邦法律 多方共建遗产保护体系
2016年06月27日 08:33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联文 字号

内容摘要:陶斯印第安村是美国保存较为完善的印第安村落代表。2009年,在该基金支持下, 20所黑人校园内的历史建筑得以修复。

关键词:美国;历史保护;遗产保护;历史遗产;特殊群体遗产

作者简介:

    美国:多方共建遗产保护体系

 

  美国建国历史不长,但联邦政府十分重视对历史遗产的保护。截至2014年,美国境内共有9万项历史遗产登记录入《国家历史遗址名录》。联邦政府一方面通过财政拨款支持地方政府保护历史遗产,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历史保护领域,客观上形成联邦、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历史遗产保护体系。

  完善配套的联邦法律

  1966年,联邦政府出台《国家历史保护法》,该法经多次修改沿用至今,成为美国历史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国家历史保护法》将“历史遗产”定义为:具有重大历史、建筑、考古、工程和文化意义的街区、遗址、房屋、建造物和器物。历史遗产可包括考古遗址、墓地、岩壁雕刻、桥梁、教堂、老街区和历史建筑等。该法还制定了历史遗产调查、评估、申报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建立州及地方历史保护管理机构的原则及拨款方式;出台了历史建筑修缮税收优惠政策及建筑维修分类标准等。

  《国家历史保护法》出台后,其他法律中如涉及历史遗产保护内容,均配以相应的保护条款和规定,使联邦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相互衔接、互不冲突。如《交通部法案》规定,任何交通工程不得占用历史遗址、国家公园和环境敏感区用地,不得对历史遗产造成伤害;《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任何有可能对历史遗产造成影响的工程和项目在立项前须举行听证会,征询公众意见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确保项目对历史遗产不造成影响。

  随着历史遗产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展,联邦政府先后出台《考古及历史文物保护法》、《考古资源保护法》和《美国原住民墓地保护和归还法》等法律,规范相关保护标准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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