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金融创新一方面给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注入了新的活力,释放了金融资源被压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了消费者的金融消费体验和投资者的收益预期。今天,中信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张春子博士做客本期“专家访谈”,他个人观点认为:在有效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开展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必然的战略选择。以有效风险监管净化金融创新环境记者:为了避免金融创新成为风险积聚的“灰犀牛”,有效监管的重点应放在哪些方面?随着金融跨市场、跨行业、跨产品竞争的深入,应不断完善和统一监管规则,加强监管协调,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标准不一,制定应急预案,使金融创新处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内。
关键词:风险;监管;金融机构;金融业;互联网;创新;银行;金融危机;张春子;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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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迅速崛起,金融创新活动异彩纷呈。金融创新一方面给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注入了新的活力,释放了金融资源被压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了消费者的金融消费体验和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另一方面,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今天,中信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张春子博士做客本期“专家访谈”,他个人观点认为:在有效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开展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必然的战略选择。
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必然增加金融创新风险
记者:在您看来,什么原因会导致金融创新的风险增大?
张春子:从国际经验教训看,当金融领域出现供给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时,当金融业创新超过实体经济需要时,区域或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危机的爆发就可能成为“灰犀牛”事件。
一是金融业过度增长导致金融风险积累。二十一世纪初,为了刺激互联网泡沫破灭后低迷的经济增长,美联储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联邦基金利率从6.5%下调到1%,大量美元流入房地产和金融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到2007年底,全球金融资产和衍生产品价值分别达到世界GDP总量的4.2倍和10倍多,最终导致二战之后最为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据统计,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996年至2006年间在4%-5%,2007年至2016年该比例翻番,2016年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经达到8.4%,超过美国和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的相应比重。截至2016年底,商业银行总资产(不含对中央银行债权)中,对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债权占比达到32%,其中,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净债权”增长尤为迅速,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从2015年9月前的负值增长到2016年末的10.8万亿元。金融业过度增长导致危机的国际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二是缺乏风险管理制衡的金融创新是金融业“毒药”。九年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启示就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金融创新忽视了风险管理最简单、最朴素的道理。基础资产在分割、打包下,风险被掩盖了,又通过表外实体转移到表外和表表外,使风险更加难以控制、计量和辨认,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种子。近年来,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一些金融机构、房地产公司和投资者也不约而同地放松了贷款的标准。多层嵌套也增加了资管业务链条的风险传染,导致产品更加复杂,处于链条前端的投资者无法看透底层风险,风险更加隐性化。在互联网金融、保险等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以创新为名,忽视风险标准的各种产品,导致各类风险案件时有发生。
三是没有有效资本覆盖的金融创新是“空中楼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几年,国外一些商业银行“有意无意”忽视了“资本必须覆盖风险进而最终限制银行过度扩张”这个基本道理,表外和表表外实体(SPV)迅速膨胀,银行真实杠杆率大幅上升,流动性风险、衍生产品和交易账户的风险暴露超过了资本的覆盖能力。近年来,在中国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实体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银行业资产扩张速度仍然较快。2013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增幅从13%上升到16%;非存款负债占比上升显著,同业存单发行急剧增加,银行业表外理财杠杆大幅提升,特别是随着组合化资管产品与委外投资的飙涨,大量资金推动金融机构和部分产品杠杆率增加。
四是缺乏有效信息披露的金融创新蕴藏着巨大风险隐患。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教训就是,随着金融创新链条的不断延伸,信息不透明程度不断加剧。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也在不断深化,但信息披露不足也给金融创新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集聚。比如,“影子银行”、VC/PE、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地下钱庄等“类金融性机构”,其部分创新在没有完善的信息披露、金融监管和违约追偿制度下推出,增大了投资者风险。部分资管业务透明度低,风险底数不清,非标准化产品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平台,导致投资者前期对风险认识不足;还有一些创新产品和交易模式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难以归类监管;一些通道业务交易结构复杂,给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国际金融危机告诫我们,在推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强化对信息透明度的风险监管是防范金融危机再次发生的必然要求。
五是金融创新审慎监管不足必然刺破金融风险“防火墙”。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的30多年,美国政府奉行“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的理念,一步步打开了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防火墙”,为风险在金融体系互相传递、蔓延和放大,直至金融危机创造了条件。无独有偶,美国特朗普政府上台伊始就将火力之一瞄准了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出台的《多德-佛兰克法案》,2017年6月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大幅反转《多德-佛兰克法案》的CHOICE法案,该法案的主要思想包括:修订、废除《多德-佛兰克法案》的相关内容;重新定义金融监管部门的权限,撤销金融研究办公室,以及金融稳定监管局关于裁定系统重要金融机构(SIFI)的权力;取消对破产银行的政策兜底,减轻中小社区银行的监管压力;改革美联储等等。美国本届政府的金融监管理念已经暴露无遗。历史教训表明,随着复杂金融创新型工具作用日益增大,如果监管法规没有明确授权,各类金融监管者的手脚就会被束缚,导致对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经营模式和金融创新产品监管不足,对此我们应当引以为戒。近年来,我国跨业、跨界金融创新发展迅速,特别是资管业务和互联网金融的爆发,部分交叉业务领域的金融监管面临巨大挑战。一旦金融创新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行为边界,监管机构就可能面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监管有效性就会削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