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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的路径分析
2015年08月14日 08:47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5年第09期 作者:罗春明 李和中 字号

内容摘要:高校因其独特性,行政权力具有三方面特性:相对封闭性、相对集中性、相对随意性。

关键词: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路径分析

作者简介:

  ●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还不够完善,客观上为行政权力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高校因其独特性,行政权力具有三方面特性:相对封闭性、相对集中性、相对随意性。

  ●要使高校行政权力回归服务性,即行政权力作为执行事务之权,以其规范高效的运作,为学术活动学术事务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

  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主要包括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现有高校治理体制下,高校行政权力常常占据高校权力的支配、主导地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校办学规模和自主权不断扩大,高校能够支配的资源不断增多,高校腐败问题时有显现。根据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高校腐败问题的分析,近年来高校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招生、基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等领域,这些领域无一不是行政权力主导的领域。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防治行政权力腐败应该是重中之重。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还不够完善,客观上为行政权力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鉴于此,本文从高校行政权力的特质入手,分析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的缺陷及产生根源,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的路径。

  高校行政权力的特质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对高校行政权力特质的分析,不能脱离高校的这一根本属性。与政府行政权力不同,高校因其独特性而使其行政权力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性:

  相对封闭性。作为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的机构,高校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一相对独立性也使得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处于一个相对闭合的环境中,具有相对封闭性。这种相对封闭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行政权力虽然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高校章程等制度规定而产生,但主要在学校内部行使,其效力也往往局限于高校内部;二是其决策、执行往往在高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内形成相对封闭的链条,学校其他成员往往知之甚少,社会公众更是无从知晓。

  相对集中性。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往往与国家部委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基于对全国公立高校内部组织机构的分析,高校内部通常设立的行政管理部门,数量一般在20个左右。对各部门的管理人员统计,依学校规模的不同,一般工作人员在5至20人之间,而部门一般配正职1人,副职1至3人。对应的高校校级行政领导干部(含校长)一般在5至10人。由此可见,高校行政管理事务千头万绪,但最终参与决策或者说有决策权的管理人员并不多,权力集中度较高。而某些牵涉重大资金安排使用方面的具体事务(如基建、财务、后勤、产业、采购等)管理过程中具有决策权(或决策建议权)的人往往就在1至3人之间,权力的集中度更高。

  相对随意性。高校的相对封闭性,使得其更接近于一个“熟人社会”。按照费孝通先生的研究,“熟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私人关系,构成一张张关系网。在高校这个“熟人社会”里,行政权力的责、权、利的界线往往较为模糊,行政权力的边界模糊化使得行政权力常常依个别领导或少数几个人的意志而扩展或收缩。同时,高校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对权力的“底线”和“红线”不那么明确,对权力也没那么敬畏,使得行政权力常常会侵犯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也常常超越监督权力,从而损害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利益。

  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的缺陷分析

  通过对高校行政权力的特质分析,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存在的缺陷及其根源。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

  1.高校行政管理的行为惯性使然

  高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相对有效的行政管理程序、规则和模式,由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使得这些程序、规则和模式由他们一批批的承袭、沿用下来,逐步形成了行为惯性。然而,正是这种行为惯性,使得行政管理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对必要的现代制度安排或监督(程序)不以为然。高校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仍然在固守成规、不思改变,有些甚至以种种理由延缓、阻挠改变,无视腐败风险,拒绝完善行政权力监控体系。譬如,在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以前,由于高校基建规模比较小,且市场竞争不充分,高校常常由基建部门内部选定(或依上级指示)一些基建项目的承包商。但是,2000年以来,一些高校无视高校基建资金与上世纪相比已经成几何倍数增长,且基建行业无序竞争、潜规则盛行的事实,仍然以提高工作效率等理由对一些基建项目不引进招标或不开展充分竞标,导致腐败问题,给学校造成巨大损失,有些干部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教训深刻。

  2.高校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内生动力不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无疑有利于学校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但在当前高校竞争日趋激烈,高校管理层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高校普遍担心暴露腐败问题会影响学校声誉和发展。反腐与学校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和具体利益存在一定冲突,大学内部形成的利益结构固化的格局和藩篱,也使得反腐内生动力不足。所以,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中,虽然高校也会力图通过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惩处等多种方式防范行政权力腐败,但在发现并处置严重问题时会极为慎重,很少有高校会主动报告问题并移交司法处置,而往往只有外部力量介入,如审计署审计、中央巡视组巡视等才能发现暴露这些问题。

  3.高校行政管理制度的刚性不够

  高校行政管理制度虽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师生员工的授权而制定,但其更多属于内部管理规定,效力不高,强制力也不那么强;而且由于高校事务公开性不够等原因,使得高校制度常常只掌握在制度制定者手里,或只“存放”在制定部门内部,效力难及其他,其他人也难以依照制度对行政权力加以监督;更何况高校内部目前普遍存在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监督制度不健全,对行政违纪违规行为追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凡此种种,使得高校行政管理制度常常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管理人员自由裁量的余地比较大,即便是很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腐败风险自然大大增加。

  完善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的路径

  为保证高校行政权力合理规范运用,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是行政权力回归服务性。高校是以知识传播、创造及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和存在基础的社会组织,其组织目标的实现,必然需要教学与科研活动的有序开展,学术权力应是高校权力的核心和基础。在现有高校管理体制下,由于高校行政权力的相对封闭性、集中性和随意性的特质,使得高校行政权力常常过于泛化、扩张,过多干涉学术事务,在学校资源分配中也时常处于支配地位,造成部分专家学者价值追求错位(不安心教学科研而热衷行政官职),也带来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有时更滋生腐败,破坏社会风气,阻碍高校的发展。要使高校行政权力回归服务性,即行政权力作为执行事务之权,应以其规范高效的运作,克服学术权力缺陷,为学术活动学术事务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要建立以学术权力为中心的高校治理结构,让高校行政权力不再居于主导地位,真正成为一种辅助权力,致力于为高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这是完善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推进高校行政决策集体化、开放化。虽然大部分高校都规定了校长办公会、部门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决策制度,但在实践中,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其内容与程序往往都得先让领导点头,否则上不了会议,为腐败留下了空间。而且,实践中,上述行政权力结构常常使得决策者和执行者为同一主体,当监督缺位时,极易导致校级领导等行政人员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并执行有利于其自身的决策,滋生腐败。行政权力的过分集中,是因为权力没有合理配置,有集中无制衡。因此,必须实行高校决策集体化、开放化,加强对行政决策权力的制约。其中一条重要而有效的途径是,尽快建立代表各方利益的校董事会、理事会制度,由各方面代表一同组成校董事会、理事会,在保证讨论充分开放、决策充分民主的前提下,集体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然后交由学校行政人员执行。

  三是增强高校行政管理制度的刚性。当前,各高校有大量的管理制度存在,对各种决策的执行和高校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重大作用。但庞大的制度体系,不仅繁杂,而且常常相互矛盾和冲突。尤其是有些制度弹性较大,执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有些制度即便被触犯也不能得到应得的惩罚,使使制度对高校行政权力的制约大打折扣,为行政权力的滥用提供了温床。因此,必须增强高校管理制度的刚性,消除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软弱病。具体来说,首先,要按简便、有效、管用、防止利益冲突的原则对庞大的制度体系进行清理,废除不合时宜和空洞的制度,查明制度的漏洞所在,为完善制度指明方向。其次,就是要顺应高校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完善相关的制度,以解决旧有问题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新制度保证行政权力的规范使用。第三,就是要为各种制度配置相应的惩戒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以对违规违纪行为具体而严格的惩处约束自由裁量权。

  四是强化高校行政权力监督主体的作用。完善高校行政权力监控体系,必然要进一步强化高校各监督主体的作用。首先,要尽快全面落实高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高校党委提出新要求。高校党委要在领导深入推进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合理地分解、配置,切实做到职、责、权、利相统一,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其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更好地落实监督责任,发挥专门执纪机构、监督机构、问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决策、执行过程及效果的监督检查。第三,要加强高校校务公开的力度,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学校及各部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管理的重要事项,以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为师生及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提供基础;同时,完善民主监督渠道,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和救济机制,提高高校其他监督主体的参与度,使民主监督制度真正运作起来。

  参考文献:

  [1]李正治.高校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现状与对策[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12(35).

  [2]王晓红.论高校民主监督的制度设计与运行[J].理论学刊,2007(3).

  [3]曲雁.高校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机制研究[J].学术交流,2014(1).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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