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我们党新时期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推进治理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总要求。
关键词:教育治理;现代化;深化教育改革;治理能力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湛,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委员会主任,教育部原副部长。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深化教育改革的总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我们党新时期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推进治理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总要求。
适应教育发展转型,必须切实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的前三十年,我国教育发展的着力点主要放在拓展教育规模、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基本需求、提高教育普及水平上。三十年过去了,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单纯要求提高学历水平到要求接受优质教育和更加切合个性化发展的教育,社会各方面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如果说,在以拓展规模为主的发展阶段,政府自上而下强势推行的管理模式具有一定优势,那么,到了以提高质量为主、更加关注公平、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发展转型阶段,这种管理模式就显露出其局限性。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必须改革,体系需要创新,能力需要提升,而“治理现代化”正为发展转型期教育管理体系的创新和能力的提升指明了方向。
提升教育改革效能,必须切实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近年来,教育改革全面展开,国家和地方推出了不少改革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不少差距:改革的举措还存在碎片化倾向;涉及多领域、多层次的改革步调不够一致,甚至相互抵触;改革的推进习惯依靠专题活动或专项工程,制度建设亟需加强;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的改革思路还比较模糊;应对经济全球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回应不够敏锐,缺乏前瞻性,等等。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从根本上增强改革的方向性、系统性、协调性,激发社会各方面的活力,增强改革的效能,使改革效能得到稳定、可持续的发挥。
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促进教育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教育在我们国家整个现代化事业中处于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地位。教育的现代化,既是各项事业现代化最重要的基础,也对全局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教育是国计,又是民生。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将有力促进民生改善,推动社会和谐有序。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治理现代化既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教育现代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要以强烈的紧迫感,加快推进、尽早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
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丰富内涵。推进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党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自觉追求。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富有特色的一部分,其价值追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一致,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教育特色。
弘扬科学精神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科学精神是对客观规律积极探索和自觉遵循的精神,是对真理不懈追求和执著坚守的精神。教育现代化必须以科学精神为指引。教育现代化的过程正是科学精神弘扬光大的过程。现代教育应以培养具有科学精神的新人为己任。当前,教育领域里影响和制约立德树人、创新人才培养的种种弊端,正是对科学精神的偏离或背弃。有志于改革的教育工作者和社会上关心教育改革的人们,常常呼吁追寻教育本质,让教育回归教育本质,这正是对科学精神的呼唤和追求。弘扬科学精神,就是要把出于功利目的附加在教育身上的种种违背教育规律,不利于学生自主、全面而又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的观念、行为加以荡涤和剥离,这既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又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进。
丰富教育民主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从传统统治式的“国家管理”到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是政治理念的重大跨越。首先,强调了政权管理者与政权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权为民所赋”,政权的管理者必须向政权的所有者负责并可以被后者问责。其次,人民作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应该通过多种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全过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不断丰富扩大民主的过程。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关键也在于丰富和扩大教育民主。
丰富教育民主的内容,首先要继续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让学校真正成为办学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让学校在办学模式、规划制定、教学科研、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合作办学、社会服务等方面真正拥有自主权。在学校内部,理顺学校管理者与师生员工的关系、克服学校内部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确立师生员工在学校的主体地位,同样是扩大教育民主的重要任务。
教育民主必须向教学领域拓展。课程改革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教育民主。把学习的自主权还给学生,唤醒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要倡导教研民主。在教学研究的各项活动中鼓励教师自由讨论,自主探索,形成不同的教学风格和流派,为教师在校园内的专业成长创造充分的民主环境。教育民主还要向社会延伸。学校在扩大社会合作中让社会参与管理,获得社会的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
教育民主的建设是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在丰富教育民主内容的同时,要重视民主形式的建设。现有的民主形式不能流于形式,应激活其内容,并不断丰富。比如学校章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等形式,都是有明确内容的形式,关键是如何让这些形式蕴含的民主内容真正得以实现,名实相符。要根据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创建新形式,重点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在这一制度下的系列民主形式。
依法治教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法治化的历程。法治也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稳定持久的保障。
加强依法治教要推进法制建设。管理教育的权力和教育管理的权力都需要关进法律、规章和制度的笼子里。要逐步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现有法律的修订要适应教育发展转型,要体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理念,为治理现代化提供依据和保障。
加强依法治教要重视标准建设。要加快制定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仪器设施、专业教学等标准,逐步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
加强依法治教要加强执法监督。研究制定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指标体系,形成依法办学的考评标准、考评办法,为上级政府及社会监督评价地方政府是否依法治教,为政府、社会、家长监督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水平提供依据。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制度,让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学督导体系。在督政方面,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督学方面,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质量监测方面,开展义务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质量监测,为改进教学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
激发活力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着力点。从“管理”到“治理”,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治理”,是指权力部门、公共部门、社会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合作管理、平等参与。相对于传统“管理”的单打独斗、居高临下,“治理”是多种力量平等参与,形成多种力量合作管理,更好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教育是涉及面最广、和群众利益联系最密切的公共事业。教育的现代化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学有优教”的愿望得以实现。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就是要通过多元参与、平等互动,充分激发社会各方活力,共同推动教育现代化的实现。
构建促进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平台。重视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给民办学校发展壮大创设更加宽松的空间。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行业、企业既是教育服务的主要对象,也是学校培养人才的主要去向。要搭建和扩展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甚至是参与教育改革的平台。加强各类教育社会组织的建设,重视发挥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健全促进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的机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教育治理,需要完善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合作共治的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教育重大事项协商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教育决策创造条件。建立教育与行业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建的机制,让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推广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多种方式,吸纳社会组织为教育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发展和教育治理中的作用。推动教育部门、学校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坚持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各类教育信息,为社会参与教育治理提供条件,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