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授邢晖来说,这是自己第多少次参加职教法的修订讨论,已无法统计。针对这些建议,王继平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现行职教法中18年来证明正确的东西要保留,如将学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统筹考虑。
关键词:职教;职业教育;新法;教育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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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授邢晖来说,这是自己第多少次参加职教法的修订讨论,已无法统计。从2008年起,她就在全国人大的指导下,开始了修法工作。紧张忙碌了3年后,这项工作突然沉寂了下来,而且一停就是3年,直到这次修法座谈会的召开。9月12日,包括邢晖教授在内的50多位专家学者,受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杨进所长的邀请,共同商讨职业教育法修订事宜,这也预示着修法工作的重启。
修逢其时
在杨进的工作日程表里,留给这次修法的时间并不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牵头的修法工作,必须今年年底前拿出新版的修订稿,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希望,修订稿能在2016年通过全国人大审议,面向社会公布。
3个半月的时间完成一部法律的修订,似乎是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教育部职成司巡视员王继平却不这样认为,因为他对这次修法的界定是“继续进行”,用他的话说是“工作没有断,是重启。”座谈会前,专家们都收到了一份2011版的送审稿,作为讨论的“靶子”。
早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列入日程,修订工作由教育部承担。教育部为此组织了多次调研和论证,于2011年完成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对于送审稿,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从指导思想到管理体制,都有不同意见,甚至有人对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也提出了质疑。”会上,王继平谈到了这样一个背景。正是因为存在着这些巨大争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虽然在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都被列入了立法规划的第一档,但历经6年,却依然“难产”。
现行《职业教育法》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距今已有18年。“18年,职业教育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发展,体制、类型、行业企业作用、体系构建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王继平谈到修法的必要性。与会者则一致认为,职教法重启修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和难得机遇,就是今年6月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的召开,会前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六部委出台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央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新定位、新内涵、新使命、新任务,需要上升为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规范。”国务院参事黄尧说。
“大家都在呼吁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我认为没有比法律更重要的顶层设计了。”杨进说。修逢其时,成为大家的共识。
驱除雾霾
“在修法的态度上,关于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家没有争议,最难的是认识的一致性。”6年的修法经历,给了邢晖这样的感受。
2011版送审稿,已将法条由1996版职教法的40条扩充到73条,但似乎修改空间仍然很大,仅这次参会的50多位专家,就提出了数百条的建议。针对这些建议,王继平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现行职教法中18年来证明正确的东西要保留,如将学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统筹考虑;二是已经发展了的东西要进行补充,如资助政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三是去掉已经过时的、不适用的内容。
修法要讨论的不仅是内容,还有有效的方法。是不是每条建议都需要去研究甄别、吸收采纳?中华职业教育社副总干事杨农在“方法论”上给出建议——任何法律的诞生都是基于既往的经验,滞后性是其天然属性,所以没必要也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完美”的法律,关键是要驱除“法律雾霾”,找准真问题。
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方光伟从立法的角度提出几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是处理好职教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比如与教育法、公司法、劳动法,以及正在修订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二是处理好职业教育与市场、政府的关系。三是校企合作要作为基本办学制度。四是处理好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五是规范职业准入。六是解决教育、人社部门分工和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七是注意法律与政策的区别,不要政策搬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