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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定位的历史考察
2014年10月13日 14:45 来源:《全球教育展望》2014年3期 作者:周坤亮 字号

内容摘要: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该如何定位引起了广泛争论,为清晰地认识这一问题,本文对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定位进行了历史考察,梳理了不同时期的普通高中教育定位情况及相关讨论,探讨了影响普通高中教育定位的因素。

关键词:高中教育定位;历史考察;影响因素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周坤亮,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062)

  内容提要: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该如何定位引起了广泛争论,为清晰地认识这一问题,本文对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定位进行了历史考察,梳理了不同时期的普通高中教育定位情况及相关讨论,探讨了影响普通高中教育定位的因素。

  关 键 词:高中教育定位 历史考察 影响因素

  在普通高中教育面临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有关普通高中教育定位问题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场激烈而又深入的讨论。在这次讨论中,各方对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的定位看法不一,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①一是“大学预科教育”说;二是“基础教育”说;三是“基础+选择”说;四是“基础+预备”说;五是“提高综合素质”说。这些观点为我们思考高中定位提供了不同的视角。那么,类似的讨论在以往是否也发生过?高中教育定位在不同时期的情况如何?其又受哪些因素影响?厘清这些问题,或许对我们清晰地认识“普通高中教育该如何定位”这一问题有所启示。

  一、“造成健全国民”的普通教育与升学预备教育

  我国普通高中教育正式开始于1922年的“新学制”将中等教育分为初、高两级,但在清末近代学校制度建立伊始,中学这一类型的学校就已出现,当时称为“中学堂(校)”,并对其性质作了规定。在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中明确规定普通中学堂“施较深之普通教育,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各项实业,进取者升入高等专门学堂,均有根底”。[1]191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校令》指出:“中学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2]由此可见,普通中学堂(校)的性质是普通教育,即对学生施以普通文化知识教育,以为他们未来的升学和职业作好准备。这是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最初定位。

  既然政策上已将中学校定位为普通教育,实际中就理应予以实施,但其实不然。1914年,时任教育总长汤化龙在谈及中学教育方针时指出:“今就中学校设立之旨趣而言,一为高等专门学校之预备,一以养成各级社会之中坚。二者虽属并列,然就教育本体而言,尤以养成社会之中坚为中学校教育之要旨。吾国中学校之教育往往适得其反,而汲汲以预备高等专门之选为重。”[3]黄炎培经过考察后发现:“初等小学毕业,舍升高小无他路,高小毕业,舍升中学无他路,等而上之,莫不如此,而以中学为最甚。”[4]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吾国中学教育,其结果不良,无补社会”,[5]其原因之一就是“性质误认”。中学本以完足普通教育为准则,但“近来中学教程偏于预备教育性质,故以毕业生之不升学而无事可谋”;“又有创文实分科者,是更胜其预备教育之意,与中等社会普通应用相去甚远,毕业生之位置,除升学将一无所有矣”。[6]再加之中学毕业后能升学的人大概只有十分之一左右,甚至更少,其实是以少数人的升学而牺牲了多数人的生计。面对中学难以实施普通教育的现实,李树滋在1919年召开的全国中学校校长会议上提出中学性质有变更的必要,其理由有三:“以各省区财力奇拙,国民教育且难普及,欲求中等教育为国民之普通常识,势所难能,一也;办学者以中学须具普通知识,罗列各科一一讲授,明知所授未必皆有所用,亦不便别有主张,二也;学生入学数年后,知普通知识不尽有用,或中道舍去,三也”。因此,应将中学定位为预备升学阶段,中学教育的性质也应改为“为人材教育之预备,并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7]中学教育的性质定位陷入了两难境地,难以解决。于是1922年的“新学制”并没有对高级中学作出明确的定位,代之以七项目标,但将高级中学分为普通科和职业科。普通科以升学为主要目的,又分为文科和实科两组;职业科以职业为主要目的,又分为师范、商业、工业、农业和家事等科。从各科组的课程结构看,不管是普通科还是职业科,都设有相同的公共必修课程,以确保国民基本素质的养成。从中可以看出,“新学制”试图通过普职分科和各科内部课程设置来消解普通教育与升学预备教育间的矛盾。

  随后,即使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难以施行,但依然将高中教育定位为培养健全国民,为学生升学和从事职业作预备的普通教育。1928年,中学教育的性质被规定为“应根据三民主义,继续小学之基础训练增进学生之知识技能,为预备研究高深学术及从事各种职业以达适应社会生活之目的”。[8]1933年制定的《中学规程》将中学规定为“严格训练青年身心,培养健全国民之场所”。

  从我国近代学校制度的诞生到解放前,特别是民国时期,各种教育法令和制度对普通高中教育的定位是比较明确一致的,即普通高中教育应是培养健全国民,兼顾升学与职业预备的普通教育。然而,高中教育实际上实施的是大学预科教育。高级中学虽规定有农、工、商、家事及师范等科,但仍以普通科为主,而普通科中学实行的是升学预备教育。即使是属于农、工、商的高中,也作为升入专门大学的预备学校。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从旧制封建社会进入新制民主社会,人们想要改变旧制教育以培养“新国民”,但以当时国家财力,国民教育难以普及,中学教育的规模也很有限,难以施行国民之普通教育;其次,一批留学日本和欧美的学生归国后,他们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发生了转变,急欲仿效西方中学教育模式,使我国中学教育不只是为了升学作准备,更重要的是要向国民施以普通文化知识教育,但“学而优则仕”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升学和资格主义”是国人的一般心理,国人几乎都以“升学”和“资格获取”为目的来看待各级教育;最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一批具有一般文化知识和一技之长的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而中学正是培养这些人才的场所,但社会对这些人才的需求又非常有限,许多毕业生无法就业,唯有升学。

  二、“旨在全面发展”的大众教育与片面强调智育的精英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教育部长的马叙伦特别强调中等教育的性质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大众教育,旨在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水平和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大众教育可谓是对我国新时期高中教育的基本定位。在坚持大众教育的前提下,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对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进行了探讨,并达成一定共识,全面发展教育逐步成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

  1951年,马叙伦在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上指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必须符合全面发展的原则,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个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9]1952年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学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10]并指出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使青年一代的身心获得全面发展,以便为升入高等学校和参加建设工作打好基础”。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要求中学教育应当成为全面发展的教育,并将全面发展教育限定为政治思想教育、科学知识教育和体育卫生教育三个主要方面。为实现全面发展教育,我国政府和中学教育实际工作者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中共中央在1963年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指出,中学教育要“使学生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11]从教育实际工作的情况看,只有当学生掌握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中学教育工作者的任务才算完成。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全面发展的大众教育在中学并未得以真正落实。许多学校只着眼于为高等学校输送学生,忽视为整个社会输送优良的劳动后备力量,只顾应付高考,把注意力集中到有可能升学的一部分学生身上,忽视对全体学生进行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12]只注重高考科目的知识传授和智力训练,忽视其他科目的教学。而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盛行就是这一情况的集中反映。学校为了准备高考,追求较高的升学率,采取许多不恰当的做法,如停授一部分高考不考试的科目,频繁地举行考试、测验,随意加大学习难度等。当时单纯追求升学率的现象非常严重,致使教育部自1962年开始相续颁布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以克服这一现象。如1963年教育部在《关于当前中学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指出:“升学率的高低只能反映学校教育质量的一个方面,不能以此作为衡量学校工作的唯一标准;各年级都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科书的要求进行教学,保证学生掌握应有的基础知识和必要的基本训练。”[13]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不应片面追求升学率,但学校对于升学率的热情一直没有退却。

  大众教育的性质定位体现了高中教育要面向人民大众的价值取向,其内涵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种人才。而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揭示了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强调教育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高中教育有必要致力于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充分的发展。其实,旨在全面发展的大众教育也属于普通教育的范畴,实施的是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识的教育。可在教育实践中,全面发展的教育成了片面的“智育”教育,偏向于对考试科目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机械训练,造成了应试教育的盛行。面向大众的全面发展教育愈来愈异化为唯“升学”是从的精英教育。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高中和高等教育的规模较小、入学率很低,激烈的升学竞争在所难免,在只有少数智力优秀者经过严格考察方能进入高等教育的情况下,高中教育势必施行精英教育;二是受凯洛夫教育思想的影响,高中教学实际以知识传授为主,这本身就是滋生应试教育的温床,更与全面发展相去甚远。

  三、“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教育与素质教育

  随着中学教育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定位进行了深入探讨。1981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明确指出:“中学教育是基础教育。”[14]在1983年召开的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长何东昌指出:“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只有办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才能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强大的原动力。”[15]可见,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中苏双边中等教育研讨会”上讨论了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问题。在研讨会上,吴也显教授指出普通高中教育要“使掌握知识和培养人格结合起来,重视学生的自身发展”。[16]杨汉清教授认为普通高中要完成“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劳动后备力量的双重任务这一提法已不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关系,必须以更适当的提法来取代”。[17]梁植文认为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专业预备教育三者的不同形式的结合体”。[18]虽然他们没有明确提出普通高中教育的定位,但从中可以看出单一的预备教育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此期间,为了克服中小学“应试教育”的弊端,提出了素质教育理念。但“素质论”在1990年召开的“普通高中课程问题研讨会”上遭到否定,认为“素质是先天的,素养才是后天培养的;‘素质’教育对各级各类学校,乃至社会各行业的职业培训都适用,没有阐明普通高中的特殊性质”。[19]此次会议专门讨论了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定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较高层次的基础教育。首先,普通高中的性质应是基础教育,这个“基础”又不同于小学和初中,而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后进一步提高的基础;其次,普通高中应是普通教育,应突出其普通教育性质;第三,应是特色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应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打好身心发展的基础,同时要打好个性、特殊性的“基础”。(2)非义务性的基础教育。(3)非定向性的、较高层次的基础教育。这次讨论对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性质定位还是比较一致的,只是在应是何种类型、何种程度的基础教育上有些分歧。除此之外,我国其他一些研究者也对高中教育定位作了论述。如王道俊教授指出:“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性质是基础教育。”他认为,普通中小学的任务是“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习做人和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好基础,为提高民族素质打好基础”。[20]顾明远教授认为应打好三个基础:为进一步学习(包括升学及一生的学习)打好基础;为将来接受职业训练打好基础;为学生身心发展打好基础。[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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