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年1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
关键词: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资助标准;奖学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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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什么是中国政府奖学金?
答: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奖学金是国际通行做法。为吸引优秀人才并推进本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留学生教育,制定了一系列留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上世纪50年代,我国设立了中国政府奖学金,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学校及国际组织等机构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而对外提供,用于资助到我国高校学习或开展科研的非中国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中国政府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出资。近年来,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人数快速增长。2014年,在华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达到约3.7万人。中国政府奖学金在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地区)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留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问: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来华留学人数不断增加,结构逐步优化,有力地提升了教育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为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教育部、财政部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了相关资助标准。比如,2008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教财〔2008〕7号),调整了生活费标准。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更好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作用、推动来华留学事业不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中国政府奖学金相关政策也逐渐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形势变化的问题,如资助内容设置不够清晰且比较琐碎,与国际惯例不接轨;来华留学人员培养成本和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现行资助标准难以有效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奖学金货币化程度不高,发放管理方式较为传统;现有资助标准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相对下降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为进一步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相互了解和友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
问:此次对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做了哪些调整?
答:在稳定现行中国政府奖学金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奖学金资助内容,科学合理设置项目。
第一,调整完善奖学金资助内容。完善后的奖学金资助内容整合为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和国际旅费五个方面,奖学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全部或部分资助。与原先资助内容相比:学费与住宿费分开设置、分别确定资助标准;将以往单独设立的一次性安置费、教材费、门诊医疗费并入生活费中;将假期活动经费、文体活动经费并入学费中。上述调整后,奖学金资助内容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
第二,设立特别奖学金项目。为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人力资源领域的合作,增进相互了解,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目标,设立特别奖学金项目。比如,为表彰和鼓励更多人士和团体坚持和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设立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卓越奖学金”。
第三,设立优秀留学生奖励金。为吸引更多优秀来华留学人才,面向所有来华留学人员设立优秀留学生奖励金,奖励品行优良、学业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华学习学历生。不论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还是自费来华留学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有机会获得优秀留学生奖励金。奖励金可与其他资助内容叠加,不影响留学生获得其他资助。
问:此次对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作了哪些调整?
答:综合考虑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基本生活需要、国家财力状况以及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教育部从以下方面调整了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
第一,细化资助标准类别。一方面,继续体现学习层次差异,博士生(高级进修生)高于硕士生(普通进修生),硕士生(普通进修生)高于本科生(预科生)。另一方面,进一步体现学科差异。在原来仅按文科、理科两类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培养成本差异,将学科门类分为三大类,分别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其中:一类主要是人文社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二类主要是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三类主要是文艺类和医学,学费资助标准从一类到三类渐次提高。
第二,适当提高奖学金资助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提高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满足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资助标准提高后,最低资助标准为本科生59200元、硕士生70200元、博士生87800元,最高资助标准为本科生66200元、硕士生79200元、博士生99800元。
第三,建立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