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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也要分类管理
2016年09月21日 08:4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赵婀娜 字号

内容摘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其中传递的弱化量化指标,不以数字论英雄、丰富考核手段、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将发展性评价与奖励性评价相结合等评价理念,令人眼前一亮。

关键词:评价;教师;分类管理;高校;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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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其中传递的弱化量化指标,不以数字论英雄、丰富考核手段、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将发展性评价与奖励性评价相结合等评价理念,令人眼前一亮。

  说其重要,是因为评价是“标尺”,更是“指挥棒”,是高校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关系到全国157万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关系高校能否顺利推进教学改革、能否坚持正确的科研导向、能否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及高校管理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评价的“尺子”歪了,高校育人、科研与服务社会的质量势必不佳。

  教师评价说来重要,践行不易。

  这些现象我们都不陌生:有的教师虽教学不错,但因论文数量少而不得不离开高校;不少教师尤其是“青椒”们,被沉重的科研压力和密集的考核频率压得喘不过气;还有不少教师迫于考核周期的压力,无奈放弃需要长期深耕的选题,选择“短平快”。更重要的是,教师考核评价工作长期存在着缺乏整体设计,手段较为单一,标准体系不完善,与绩效、利益挂钩过于紧密等问题。

  而这些,都折射出以往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不够科学和完善,也使得《意见》的出台显得尤为迫切而重要。

  令人欣喜的是,《意见》强调了以师德为先、坚持对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多方位评价,改变了以往评价体系过于单一的问题。同时,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与目前很多高校试点推进的高校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方向相吻合。更可贵的是,坚持用发展的理念,强化对教师的发展性评价,避免了以往“一锤子买卖式评价”的弊端。

  当教师们不去争当论文“水牛”、擅长讲课的教师不会“低人一等”、更多教师遵照内心兴趣潜心于“冷门”课题……可以想见,在这样一根新“指挥棒”指导下的中国高等教育,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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