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前,各地关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设计,存在三个明显误区,即以“统一的成本分担机制”代替“有差别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区县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多级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以“局域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全域成本分担机制”。
关键词:学前教育;教育成本;家庭教育;多级政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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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山甲 绘
当前,各地关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设计,存在三个明显误区,即以“统一的成本分担机制”代替“有差别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区县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多级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以“局域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全域成本分担机制”。
2010年,我国政府提出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这一原则。此后,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各地方政府创新思路、积极践行,初步建立起了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2014年,教育部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作为其年度工作重点。同年11月,三部委《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在扩总量、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这四大任务中,再次强化了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迫切性。
从近期网络公开的全国17个省份的二期行动计划来看,各地关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设计,存在三个明显误区,即以“统一的成本分担机制”代替“有差别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区县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多级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以“局域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全域成本分担机制”。那么,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设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建立有差别的成本分担机制
在二期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中,其重点任务为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其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这意味着在二期行动计划期间,政府要进一步巩固一期行动计划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结构,更好地落实政府的底线责任,建立起“弱者优先”、有差别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所谓有差别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是指形成城乡之间、不同收入家庭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民族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同的成本分担结构。《意见》中特别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在《贵阳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中,特别提出了城乡有别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即: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城市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
在黑龙江、陕西、河南等省的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中,也特别规定,各级政府要在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乡镇中心幼儿园空白点、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加强公办园建设。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还特别强化了政府对自闭症幼儿和视力、听力、智力有障碍的幼儿等学前教育特殊群体的成本分担,规定学前教育特殊群体生均资助标准达到1800元/年以上。此外,青岛市还规定,每年免费为农村地区定向培养200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幼儿教师,其中男教师不少于50名。到2015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每所农村幼儿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到2016年,经考核认定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70%以上。
然而,在有些地区的二期行动计划中,不加区别地笼统说明要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与运行机制。这些地区的政府基本回避了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任何计划的设计都是为执行服务的,如果计划笼统模糊,执行起来就会混沌乏力;二是各个地区内部都会存在不均衡,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守住底线,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政府扶持。如果一些地区用“统一的成本分担机制”代替“有差别的成本分担机制”,则可能导致底线失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