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北京某高校合作办学学院应届毕业生小胡告诉记者,现在回头想想,觉得中外合作办学“幌子”很靓丽,但“里子”却不光鲜,让很多像她一样的学生产生了一种鸡肋的感觉。
关键词:合作办学;生长;学院;学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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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洋 绘
北京某高校合作办学学院应届毕业生小胡告诉记者,现在回头想想,觉得中外合作办学“幌子”很靓丽,但“里子”却不光鲜,让很多像她一样的学生产生了一种鸡肋的感觉。
在疯狂扩张的背后,中外合作办学是否真正取得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成效,还有哪些值得我们反思和改进的地方?
近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初步实现网上“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教育部将进一步通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工作流程,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
国务院自2003年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十多年间实现了“野蛮生长”。同时,因中外合作办学不规范而导致的问题在近些年的媒体报道中也屡见不鲜。在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上,吉林大学校长助理刘德斌一上台就提出了“为什么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这一追问。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按照政策设计的初衷,国家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而发挥“鲇鱼效应”,推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然而,在疯狂扩张的背后,中外合作办学是否真正取得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成效,还有哪些值得我们反思和改进的地方?
质量参差不齐,让人无从选择
2014年11月南京邮电大学违规开设合作办学项目被江苏省教育厅叫停。据通报,从2007年7月起,南京邮电大学未经批准即以该校海外教育学院为招生主体,违规面向社会开办涉外办学项目,违规招收高考落榜生,学员前3年在国内学习获得英方HND文凭,第4年到英国大学就读,获得学士学位。2007-2010年期间,该校违反规定招生89人赴英国攻读学士学位。2009-2012年期间,该校违规招生69人,留学美国、英国、加拿大、荷兰、马来西亚等国攻读学士学位。南京邮电大学违规招收上述两批学员的行为违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导致参加项目的学员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回国后无法认证。
根据教育部规定,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无法得到认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李盛兵,曾对广东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经统计后发现,广东省有半数的中外合作项目在没有得到教育部和教育厅批准的情况下就投入招生。而之所以缺少监管,是因为合作办学项目市场的混乱。
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特聘留学顾问、金东方美国部技术总监张伟用分析,目前市场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以分为3类:一类是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由教育部或者教育厅审批后可以招生,并纳入统招计划;一类是学校“单独招生”,中方院校和境外院校签订学分互认协议,这类项目的学生可以拿到境外院校的学历或学位,但能否获得教育部的认可,要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还有一类是出国留学培训,虽然说是中外合作办学,但实际上只是出国培训,比如很多预科就属于这类性质。
“现在很多自称为中外合作办学的,说白了只是语言培训班,国内外两所学校没有实质性合作。很多学生在国内大学读一年,然后去国外大学读几年,拿一个国外大学的文凭,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甚至有的合作项目是由相关公司承包,只不过挂靠在大学旗下,利用学校的名气招揽生源。”张伟用对记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