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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园:惠民不打折
2015年04月20日 09:03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赵珏 李枫 字号

内容摘要: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幼儿园;学前教育;用地;打折;镇江市

作者简介:

王山甲 绘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途径。

  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建一定规模的居民区,应预留教育用地,并根据居民区人数配建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据此,一批小区配套园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学前教育的资源供给,缓解了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但不可忽视的是,很多地区城市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仍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有的幼儿园未能按期建设,有的幼儿园建成未能举办,甚至还有一些幼儿园建成后被挪作他用,出现“建楼不建园”、“建园不交付”等怪现象。

  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是由于不少开发商视这些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为一种负担,或随意更改规划,或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主体。有些开发商即使配套了相关设施,但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在建成配套幼儿园之后,不交给政府教育部门,而是出租给幼儿园举办者,收取费用,导致新建小区配套园产权纠纷问题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家对新建小区内的教育配套设施规模进行了规定,但对建成后幼儿园属公办还是民办,以及如何移交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加之幼儿园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由于利益不同,各方的立场始终无法协调一致,因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往往难以解决。如此种种,让小区配套园建设的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打了折扣。

  如何破解小区配套园产权和管理使用难题,且看江苏镇江和湖南长沙的做法。

  ——编者

  镇江:多部门联动“一园一策”进行清理

  赵珏

  “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是镇江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学前教育的建设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合理规划和保护市区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确保学前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镇江市教育局、规划局共同编制了《镇江市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年)》。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镇江市政府将清理小区配套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面对有的幼儿园未能按期建设,有的幼儿园建成未能举办,甚至还有一些幼儿园建成后被挪作他用等问题,镇江通过以下三方面抓清理工作。

  一是靠政策法规推动。镇江市专门下发了《镇江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并印发了《镇江市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力求让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二是多部门协同联动。由于所涉配套幼儿园建设周期长、数量多、情况复杂,为保障清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对已建成尚未进行移交的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本着“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原建设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会面清理,并有重点地确定了19所幼儿园作为整改对象。

  三是因园制宜分别清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扎实做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移交和举办工作,相关小区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一园一策”的整改方案,并由教育部门安排专人上门指导服务,针对每一所幼儿园的现状进行“清理”。配套幼儿园必须按规划审批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应该移交给政府职能部门的幼儿园,建好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将产权无偿移交给住建部门,将管理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教育部门;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用于举办幼儿园,不能不办园,更不能挪作他用。

  清理小区配套园的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到,各级政府要行使办园的主导责任,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或自办、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事前控制、跟踪督查整改等措施,加大对新建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和服务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乃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完成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工作,把好事办好。

  (作者系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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