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基于价值哲学的视角,高职教育质量是高职教育价值的状态。高职教育价值是作为客体的高职教育的属性和规律与作为主体的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要和利益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是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从自身的需要或利益出发,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对高职教育的价值及其程度进行判断的精神活动。评价标准是价值评价的尺度。实现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是:主客体明晰化原则、实效最优化原则和系统化原则。
关键词:价值哲学;高职教育质量;评价;评价标准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高文杰,男,天津职业大学基础课部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数学教学(天津 300410)。
内容提要:基于价值哲学的视角,高职教育质量是高职教育价值的状态。高职教育价值是作为客体的高职教育的属性和规律与作为主体的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要和利益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是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从自身的需要或利益出发,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对高职教育的价值及其程度进行判断的精神活动。评价标准是价值评价的尺度。实现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是:主客体明晰化原则、实效最优化原则和系统化原则。
关 键 词:价值哲学 高职教育质量 评价 评价标准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编号:BJA130098)阶段性成果。
科学制定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与质量评价是我国实施高职教育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纵观有关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认知与取向,可谓五花八门,时有偏颇;更有在内容上缺乏整体性、针对性与科学性等。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对高职教育质量及评价标准缺乏“哲学思辨”的把握可能是重要致因。本文尝试倚重价值哲学的相关主流理念对高职教育质量与标准进行分析,以期厘清高职教育质量与标准质的规定性。
一、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界定
高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教育类型(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共同构筑了我国教育大厦,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承担着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1]从系统的角度看,高职教育是复杂的巨系统,相关因素众多,包括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类各级高职院校,还有各类物态条件与信息精神类元素等,其中众多的高职院校是构成主体。与系统紧密相关的系统环境包括各种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社会、行业企业等等。
高职教育质量的含义。关于“质量(quality)”的界定,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其一是美国质量管理协会和欧洲质量管理组织的定义:质量是产品或服务内在特性或外部特性的总合,以此构成其满足给定需求的能力;其二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最新阐述: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而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2]综上认为,质量是某客体的固有特性满足特定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状态。鉴此就高职教育质量试做如下界定: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的固有特性满足其“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求与程度的状态,具体讲,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满足社会需要、人的发展需要及其程度的状态。
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含义。关于“标准”,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与《辞海》的解释有两种意思:一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规范;二是指合于准则、规范,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3][4]由此界定,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是用以衡量高职教育质量达到某种程度或水平的准则、规范,常表现为质与量的规定。
综上看出,无论高职教育质量,还是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都涉及高职教育客体属性与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主体需要以及是否满足主体需要及其程度的价值判断,因此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都隶属一个关系范畴。价值哲学作为研究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行为对个人、群体、社会的意义。[5]据此,可以认为价值哲学是分析高职教育质量与评价标准的一个合适的视角,自觉依据价值哲学的有益成果与视野把握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无论对于其认知及相关的实践活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基于价值本质理论的高职教育质量认知
(一)价值本质理论简述
一般认为,价值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效用关系呈现出来的质。[6]主体需要是价值生成的基础,客体属性是价值生成的条件,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生成的实质。
主体需要是价值生成的基础。主体是具有思维能力并运用一定物质和精神手段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人。[7]由于主体需要、选择标准与实现方式的差异,使主体呈现不同类型与层次。如就整个社会而言,依社会分工可分为工人主体、农民主体、知识分子主体、军人主体;依数量可分为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当然在一个具体的价值关系中主体可以按照其关系特征来分类研究。主体需要是主体对自身缺失状态的一种观念性把握,从根本上说人的需要是基于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运行发展而产生的对条件的缺失或期待的观念性把握。由此也使以需要作为形成基础的价值带有浓重的主体色彩。
客体属性是价值生成的条件。其主要观点认为:其一,客体是主体实践、认识和价值活动的对象,客体的属性、存在状况、发展规律对价值活动提供了客观内容。其二,客体的属性都是多层次的多维度的,这就决定着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进行价值活动,从而使客体成为多种身份的统一。其三,人们只能顺应客体的属性、存在状况、发展规律来进行价值活动,主体的能动性发挥不是任意的。其四,价值客体不是指客体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纯自然属性本身,而是一种关涉这些属性的主体需求与满足与否的独特的社会现象,这是价值客体区别于实践客体、认识客体的根本点。其五,价值客体依存在状态可以分为物质价值客体,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精神价值客体,包括科学、道德、审美等价值客体;制度价值客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社会制度和各种具体制度规范;人的价值客体,包括人的价值和人生的价值。
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生成的实质。其主要观点认为:其一,从价值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来看,客体要具备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的、自在的属性,同时存在将主体和客体联系起来的媒介。其二,从价值现实状态来看,价值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并随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效用关系的确立、丰富、深化而使价值确立、丰富、深化。其三,从价值变化的内在机制看,一方面,主体会积极地认识、把握、创造、实现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主体又会积极地搜索、发现、改造和创造客体以满足自己需要,使客观世界呈现出日益丰富且日益合目的性的发展过程。
基于价值哲学的视角,高职教育质量是高职教育价值的状态。高职教育价值是作为客体的高职教育的属性和规律与作为主体的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需要和利益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是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从自身的需要或利益出发,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对高职教育的价值及其程度进行判断的精神活动。评价标准是价值评价的尺度。实现高职教育评价标准科学化的方法论原则是:主客体明晰化原则、实效最优化原则和系统化原则。
价值评价的层次。人们在价值评价中,不仅在评价形式上有所不同,而且在评价心智的参与程度也有区别。依此评价可分为三个层次:潜意识水平、情感水平和理知水平的评价。潜意识水平评价是以自我保存、自我平衡为尺度的评价;情感水平评价是基于感情、情绪、兴趣、爱好等尺度的评价;理知水平评价是最高水平的评价,是借助于知识信息、运用逻辑方法、按照思维活动规则所进行的评价。
2.价值评价的标准
评价活动总是表现为以某个特定的标准或尺度来衡度其对象的过程,这种标准或尺度就是价值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它在评价之前就以观念形态存在着。[11]
评价标准的判定根据。评价标准反映着价值标准,价值标准决定着评价标准,价值标准是判断评价标准“真伪”的“标准”;而判断价值标准“真伪”的标准是实践,因为在本质上说能在实践中实现的主体需要和利益才能证明其价值标准是具有现实性的,否则则是“虚幻”的。因此说实践是检验评价标准的最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