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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重庆市近年来考古发掘品移交实践
2017年10月20日 08:17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陈锐 字号
2017年10月20日 08:17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陈锐
关键词:移交;考古发掘;博物馆;文物保护;重庆市;分配;标本;接收;文化遗产;基层

内容摘要:重庆市的移交实践正可为考古发掘品移交的讨论提供实例,以下从移交流程、移交内容、移交分配和移交周期等四个方面略作分析。一、移交流程移交工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考古发掘品移交管理办法》,大致分为四步: 1、由考古所完成前期资料的整理工作,并编写移交方案。二、移交内容根据《考古发掘品移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掘机构编制的移交方案应该包括与出土文物相关的照片、绘图和文字资料及对考古发掘品的分配意见两部分。三、移交分配关于考古发掘品的移交,有“陶片随便挑,精品断难交”的戏言,形象的反映出在考古发掘品移交之中关于分配的争议。

关键词:移交;考古发掘;博物馆;文物保护;重庆市;分配;标本;接收;文化遗产;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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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发掘品移交指考古发掘机构向文物收藏单位移交考古发掘所得实物资料。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大量考古发掘品收藏于考古发掘机构,尚未指定保管单位或尚未移交国有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保管,此谓移交工作之“困境”。

  尽管鲜有专文分析考古发掘品的移交工作,但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修订和博物馆藏品征集两方面的相关研究之中仍能找到部分关于移交问题的讨论,并将改变移交困境的寄希望于修订相关法律条文和完善机构设置。

  近年来,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重庆市文物考古所,以下或简称考古所)在基本建立起考古资料的科学管理模式的基础之上,逐步开展考古发掘品的移交工作。从2011年起至2014年,四个年度共计完成40个文物点超过两千件套考古发掘品的移交工作,向省级博物馆、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各区县博物馆/文管所)等13家单位移交了考古发掘品。重庆市的移交实践正可为考古发掘品移交的讨论提供实例,以下从移交流程、移交内容、移交分配和移交周期等四个方面略作分析。

  一、移交流程

  移交工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考古发掘品移交管理办法》,大致分为四步:1、由考古所完成前期资料的整理工作,并编写移交方案;2、由考古所去文向市文物局作关于移交工作的请示;3、市文物局就请示做出批复,并抄送相关接收单位,4、考古所与相关接收单位在文物局监督之下完成现场移交工作。

  考古发掘品的移交工作主要涉及三方,即考古发掘机构,接收单位,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过去关于移交的讨论,主要聚焦在作为发掘单位的考古机构和作为收藏单位的博物馆之间的矛盾,忽略文物行政部门在移交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实际上,文物行政部门的参与是移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移交合法性的重要体现。

  二、移交内容

  根据《考古发掘品移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掘机构编制的移交方案应该包括与出土文物相关的照片、绘图和文字资料及对考古发掘品的分配意见两部分。而在具体移交之时,发掘机构不仅向接收单位移交考古发掘品,同时移交相关原始资料副本。因此,考古发掘品的移交内容应包括实物和原始资料,而资料整理工作的完成则是开展移交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在重庆市近年来的移交实践中,涉及到的文物点均为资料整理已经完成,已有报告或简报发表的考古项目,保证了移交后的文物出现在博物馆陈列时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须知在目前的博物馆陈列展出的考出发掘品之中,尚有大量属资料未整理完成,未见正式资料发表,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有学者将考古发掘出土实物与考古报告的关系比作“经”与“注、疏”,有注与疏,方能更好的解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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