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要清楚而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特别是要准确地把握和理解以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为内容的公民个人价值准则,就需要首先弄清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而要弄清这种关系,应当首先从价值观谈起。社会往往由以共同的职业和行业、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等属性为单位的人们组成群体,一个群体有一个群体的价值观,群体的价值观是个体价值观的部分总和,社会价值观是所有群体价值观的整体总和,但这种总和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价值观共识。例如,不论是官方倡导的国家价值观还是存在于民间的大众价值观,美国社会的价值观系统中有同情、自由、平等、勇敢、诚信等价值观内容,而独立、节俭、勇敢、正义等价值观也是不少欧洲国家针对其国民和全社会的基本价值要求。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敬业;公民;观念;中华民族;伦理;民族精神;群体;中国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宇文利,男,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助理,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哲学与民族历史文化哲学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确立为我国公民在个人层面上所要遵守的价值准则。这一价值准则既是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继承,也是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弘扬;既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现代发展,也是时代精神的具体要求;既是对公民个体提出的具体规约,也是对社会群体作出的普遍要求。从对象关系上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构成了现时代我国公民对待国家、事业、他人和社会时所应遵守的价值标准与伦理规范,是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和交往中最应尊奉的行为法则,也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当代中国,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既是加强公民个体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具体表现。全社会需要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的个体生活和公共行为,使之化为普遍而恒定的道德习惯与价值遵循。
一、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层面上确立了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群体与个体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国家和社会是群体的代表,公民个人是个体的代表。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承载主体中,辩证统一的双方可以简化为个人与社会,或者说个体与群体。要清楚而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特别是要准确地把握和理解以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为内容的公民个人价值准则,就需要首先弄清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而要弄清这种关系,应当首先从价值观谈起。关于价值观,现在已经出现了许多解释和界定。比如,有的人认为价值观是思想和行动的目标,有的人认为价值观是生活的标准,还有人认为价值观是个体和群体存在的意义。基于不同的认知和立场,或者从不同的学科与知识体系出发,不同的解释者会用不同的话语和修辞来描述、定义价值观。但是,这些解释和界定都承担着一个共同的任务,那就是都需要揭示价值观含义的基本点,说明价值观到底是什么。简单地说,价值观是一个人对某外在的对象或事物所作出的价值判断,是具有根本性、系统性和甄别性的总体看法和态度。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出合乎自己意愿的目标,每个人对于围绕在他的生活和活动周围的人、物或事都会产生按其自身的、社会的意义或重要性而得到的评价。这些评价就是人的价值观念,它们构成了因“作何选择”而对该对象“有何用”、“是否合乎目的”的价值判断。在众多暂时的、可变的、零乱的价值观念当中,那种具有系统性、贯通性和恒定性、能够代表总体判断、基本态度和根本看法的就是价值观。因此,价值观也即关于价值问题的系统判断和科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