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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圣殿” ——牛津大学法学教育特色探究
2016年06月28日 1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洪荞 字号

内容摘要: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包括每周定时给学生上个别指导课,讨论学生撰写的论文,并为学生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布置作业、提供具体选修课程的建议。第二种:BA in Jurisprudence with Senior Status,是两年制的法学学士,主要针对已经有一个本科学位,较大年龄学生攻读的法学本科,学习内容、要求与三年制的一样,但学习时间大为压缩。BCL是适用于本科普通法背景学生攻读的硕士学位, MJur是适用于本科大陆法系背景的学生攻读的硕士学位。不仅如此,从硕士阶段开始为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学生设计了一套阶段性培育机制,从法学硕士到研究型硕士再到博士,在这个阶段中,也允许因为职业选择变化获得某一学位后退出。

关键词:学位;学生;本科生;考试;牛津;导师;法学;硕士;博士;学习

作者简介:

  作为普通法世界最古老的大学,牛津大学的法学教育极富特色:通过大量阅读、文章撰写以及课堂辩论,注重学生的学术积累和思辨能力培养;沿袭中世纪以来的传统授课方式,重视学术传承和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也鼓励创新;将精简的考试制度与精细的学位体系相结合,倡导学生在学术研究和职业理想方面的自主选择。

  导师制的发祥地

  牛津最具特色的教学模式是个别指导课(Tutorial),这是学徒式导师制的主要形式。学徒式导师制对导师和学生都有很严格的要求。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包括每周定时给学生上个别指导课,讨论学生撰写的论文,并为学生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布置作业、提供具体选修课程的建议。学生主要是在导师一对一的指导下学习,每次个别指导课时,都须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文章,先就文章做报告,然后与导师讨论文章内容,商定下周学习计划。学生的作业和出勤都受到严格管理。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有助于建立深厚的私人关系,使牛津的一流学者担当起言传身教的职责。但这种制度对教育资源的投入也非常高,目前全世界只有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适用此种制度。剑桥大学是对本科生适用学徒式导师制,牛津大学则是把学徒式导师制适用于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

  除个别指导课,还有讲座课(Lecture)和研讨课(Seminar),以及师生均可参加的各种讨论小组。讲座课主要开设于本科生低年级和研究生的部分课程,由教授按专题讲授,对全体学生开放,本科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选择。研讨课主要针对研究生开设,主题比讲座课更深入,多是跨学科的讲授。每门研讨课都设置一位召集人,一般是该领域的资深教授或其指定的一位年轻学者。每次课程除了召集人外,一般会邀请至少两位教师参加讨论。

  不管哪种授课方式,在上课之前,教师都会提前布置一个阅读目录,这些目录会推荐大量案例,而且案例要求读全文而非摘录。教授还会推荐大量论文,尤其是授课教授的论文,指定多本教材或者专著的特定章节,以及推荐一些欧盟层面的立法。阅读目录分为必读和选读两部分,学生通过大量自主阅读完成知识的输入,通过文章撰写完成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大量的课堂辩论完成思辨能力和法律思维的训练。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高强度的训练,养成高度专注、注重效率、追问思辨的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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