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转型的日益深入,家庭稳定性的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对于失独父母家庭而言,其家庭稳定性的大幅度下降,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本课题首先从家庭结构失衡和家庭功能紊乱两个侧面总结了失独父母家庭稳定性的现状,然后从家庭动力学的视角出发,思考家庭内部各种力量的发生、演变、碰撞与家庭稳定性下降的关系,提出家庭凝聚力和个体离心力的概念,分析这两种力量“此消彼长”的变化趋势,模拟这两种力量变迁对失独父母家庭稳定性影响的理论模型,最后根据模型的运行逻辑,从减缓两种力量的变迁速率,延长家庭凝聚力超越个体离心力时间,缩小两种力量的差距等角度出发,提出让失独父母家庭从失衡走向平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家庭动力学;失独父母;家庭稳定性;维护逻辑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必春,陈伟东,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转型的日益深入,家庭稳定性的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对于失独父母家庭而言,其家庭稳定性的大幅度下降,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本课题首先从家庭结构失衡和家庭功能紊乱两个侧面总结了失独父母家庭稳定性的现状,然后从家庭动力学的视角出发,思考家庭内部各种力量的发生、演变、碰撞与家庭稳定性下降的关系,提出家庭凝聚力和个体离心力的概念,分析这两种力量“此消彼长”的变化趋势,模拟这两种力量变迁对失独父母家庭稳定性影响的理论模型,最后根据模型的运行逻辑,从减缓两种力量的变迁速率,延长家庭凝聚力超越个体离心力时间,缩小两种力量的差距等角度出发,提出让失独父母家庭从失衡走向平衡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家庭动力学;失独父母;家庭稳定性;维护逻辑
很多研究者指出“中国家庭的稳定性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研究者将这种家庭变迁夸张地比喻成从粗糙但稳如磐石的“石器时代”进入精美但易破碎的“瓷器时代”。①对于这种现象,很多研究者已经从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变迁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读。实际上无论哪种研究视角都将精力过多放在家庭稳定性的背景研究上,从本质上看,家庭稳定性问题的出现应该是家庭内部力量积蓄、演变和碰撞的结果,鉴于这种考虑,笔者就从家庭动力学②的角度,思考家庭内部各种力量的发生、演变、碰撞与家庭稳定性下降的关系。
为了使得研究得到更好地进行,笔者选择了失独父母家庭作为课题的研究对象,这一方面是对目前家庭社会学研究缺陷的回应,目前的家庭社会学研究笼统地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忽视家庭内部不断增加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对家庭内部分层分类中的特殊家庭研究极少,致使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前瞻性不足、针对性不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作者的社会关怀,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解体率越来越高③,这种畸高现状理应引起学界,尤其是以社会问题研究为使命之社会学界的高度关注。基于这两点考虑,笔者在家庭稳定性问题研究中选择失独父母家庭作为本课题的研究对象。
一、失独父母家庭稳定性的现状
Smilkstein在1980年将家庭定义为:“能提供社会支持,其成员在遭遇躯体或情感危机时能向其寻求帮助的,一些亲密者所组成的团体。”④从这一定义看,家庭包括两种核心概念: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沿着这种思维,笔者也从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两个方面出发,揭示失独父母家庭稳定性的全貌。
(一)失独父母的家庭结构失衡
家庭结构指的是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模式。从理论上看,家庭结构包括两方面的基本要素:家庭人口要素和家庭结构要素。独生子女死亡后,家庭结构发生巨变,表现出来的是家庭人口要素的异常减少、家庭模式要素的致命改变。
1.家庭人口要素的异常减少
家庭人口要素指的是家庭由多少人组成,家庭规模大小。对于一个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发挥而言,一定的人口要素是它的必要前提,否则一切都将是空谈,具体而言,该家庭必须满足这样几个人口条件:第一,夫妇必须有子女,第二,子女必须活到结婚的年龄,第三,夫妇本人也要活到子女能够结婚的时候。⑤独生子女死亡后,上述条件中的第二个条件无法得到满足。简单地看,失独父母的家庭生命周期从正常的“六个阶段”⑥缩短到“四个阶段”,其中“收缩”和“空巢”阶段消失,“解体”阶段大大提前,并且出现了一个特殊的“丧子阶段”(如下表所示)。

实际上,这是家庭人口要素的“异常”减少过程,其“异常性”体现在“顺序异常”和“状态异常”。一方面,顺序异常。透过失独父母家庭这种异常生命周期可以发现,其家庭成员的减少遵循着一个非正常顺序,即“白发人送黑发人”顺序,该顺序违背了一般家庭生命周期中“黑发人送白发人”的正常逻辑,因此失独家庭人口要素的减少是一种异常模式;另一方面,状态异常。独生子女死亡,使得家庭生命周期出现了一个特殊阶段,即“丧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独生子女死亡的遭遇打破了一般家庭中依附于人口要素上的关系要素平衡、资源要素流动、动力要素维护等等,使得失独家庭整体上呈现出失衡和动荡的局面,其家庭的稳定性程度急剧下降,正如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的调查表明,失独父母家庭中夫妻离婚率明显具有增高趋势。⑦
2.家庭模式要素的致命改变
家庭模式要素是家庭人口要素的组合形态,其关键部分是各人口要素之间的代际层次和相互关系。社会学将传统的家庭模式分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单人家庭和残缺家庭等,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模式要素出现致命的改变,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家庭模式,即“失独家庭”。该家庭不同于王跃生所说的残缺家庭(因为残缺家庭指的是没有父母只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或者兄弟姐妹之外再加上其他有血缘、无血缘关系成员组成的家庭),也不同于核心家庭中的夫妇核心家庭(因为夫妇核心家庭指的是只有夫妻二人组成的家庭,该家庭从来没有生育抚养子女的经历)。
这种家庭模式的致命性主要表现下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口构成模式失衡。失独父母家庭的人口构成遵循的是特殊的模式,从夫妇和子女到仅有夫妇,从“三角的稳定性”到“二点的动摇性”⑧,极易产生相对剥夺感;第二,家庭关系结构也从包含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缩减到仅有夫妻关系,对此,费孝通先生曾说“没有孩子的男女间夫妇关系是不稳固的”⑨;第三,主导价值也从核心家庭的“满足感”蜕变为失独家庭的“挫败感”。俗话说价值取向决定人生方向,方向正确努力才会有价值,失独父母家庭的价值引导系统的蜕变表明失独家庭的价值系统失衡;第四,角色扮演系统出现中断。独生子女的死亡,家庭中父亲、母亲和子女这三个角色同时中断,并且丈夫和妻子的角色也会出现角色紧张的情况;第五,功能发挥系统失常。一般家庭的功能一般包括情感功能、经济功能、生育功能、社会化功能、健康照顾功能等等,然而独生子女死亡后,家庭的情感功能、经济功能出现弱化的趋势,社会化功能、健康照顾功能消失。综上所述,独生子女死亡后,家庭模式要素出现了从核心家庭到失独家庭的致命改变,建构在其上的一整套系统结构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失衡现象。
(二)失独父母的家庭功能紊乱
结构失衡只是失独父母家庭表现出来的表面现象,更为深刻的是依附于家庭结构之上的家庭动力系统、家庭传承系统、家庭平衡系统的紊乱,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理解独生子女死亡后失独家庭的真实状态。
1.家庭动力系统失效
“家庭是一个超越个体范围的具有生物性和心理性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他不仅是复杂的社会平衡系统,而且具有复杂的动力系统”⑩,这种心理学的定义同样对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家庭动力系统”指的是家庭内部的心理过程、行为、沟通及家庭和外部环境相互交叉作用方式,通俗地讲,家庭动力系统可以从家庭凝聚力、问题解决力等方面得到体现。
一方面,失独家庭的凝聚力下降。家庭凝聚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为实现群体活动目标而实施团结协作的程度,体现在个体动机行为对家庭目标任务所具有的信赖性、依从性乃至服从性。独生子女死亡后,“望子成龙或望女成凤”家庭目标不复存在,父母的奋斗动力骤然下降,仅城镇失独父母中就有近70%主动离开工作岗位就是佐证(11);同时他们对配偶的依赖性和服从性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降低,近三成的失独家庭最终夫妻关系破裂也可以说明问题(12),凡此种种迹象都是表明失独父母的家庭凝聚力下降。
另一方面,失独家庭的问题解决力下降。问题解决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协作抵御家庭发展风险的能力,体现在家庭对个体资源的调动能力、协调能力。这既是家庭资源水平降低所致,更主要的是失独父母自我认知改变、社会认同错位的结果。比如独生子女死亡后,以前很容易解决的邻里居住环境协调问题,现在失独父母也难以协调,要么一味忍让,要么彻底搬家,表明失独家庭的问题解决能力下降。(13)
2.家庭传承系统中断
“家庭传承”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传承功能是家庭的一项最基本的功能。就其内容而言,丹尼尔·克雷格认为,传承就是继嗣——把人们的身体和精神的某个方面在后代中保存下来。(14)家庭传承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是子孙对祖先的神圣义务,也是家庭繁衍赋予子孙的神圣使命,一定程度上,这种传承机制已经上升为一种伦理宗教。(15)
家庭传承系统包括传承主体和传承客体,传承主体指的是代际家庭成员,包括传送者和接受者,传承客体即传承的内容,通常包括可见的物质资源和不可见的软资源。那么对于失独家庭而言,传承系统的中断主要体现在传承主体的缺失,《孟子·离娄上》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其中最大的“不孝”就是“无后”,意味着宗族、血脉延续的中断;在计划生育时代,独生子女死亡就是“无后”——独生子女死亡意味着断子绝孙,血脉继嗣的中断,导致该家族中延续数代,几百年的传统系统被迫中断,往严重里说就是“不孝”——可以说这是失独父母无法承受之重,他们自己常说绝了“老X家”的香火,无颜面对列祖列宗,无法“下去”向祖先汇报;对家族伦理而言,意味着后继无人,家族源断流竭,一蹶不振;对祖先而言,他们会遗恨九泉。这会导致失独父母的心理压力增大,直接影响他们在家庭里的行为动作,从而逐步演变成家庭不稳定的根源。
3.家庭平衡系统紊乱
“家庭平衡系统”是指家庭内部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由这些关系构成的家庭规则。对“父、母、子”三口之家而言,最理想的家庭平衡状态是“三正关系”或“两负一正”的关系(16),前者是最稳定的状态,后者虽不理想但也能暂时保持家庭稳定。通过这一形象比喻可以发现以下几个规律:首先,家庭稳定性的维持需要保持家庭内部的平衡。只有实现家庭内部平衡,才能保持家庭稳定;其次,家庭内部也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当家庭内部关系失衡时,家庭能够通过调节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保持家庭内部平衡。一般来说子女往往充当家庭内部平衡的调节器,通过这种调节作用,家庭能够恢复平衡与稳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父、母、子/女”三口之家中“子/女”的角色消失,不仅仅建立于其上的最理想的平衡状态消失,甚至“连次平衡状态”也成为奢望,一方面,因为“父、母、孩子”三人之间的“三边”关系变为“父、母”二人之间的“单边关系”,家庭中最理想的平衡状态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子/女角色的消失,使得原本由其充当的家庭“调节器”功能也荡然无存,因此“次平衡状态”也成为奢望。
这表明失独父母家庭的稳定性十分脆弱,很多家庭的独生子女夭亡了,家庭也随之解散了,湖北省政策研究室在调研报告指出失独父母有“三多”的状况,其中“一多”就是离婚的多,据调查在失独家庭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已经解体。(17)这表明失独家庭的平衡系统被打破之后,家庭结构极度脆弱,家庭稳定性极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