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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社会管理中的权利与权力关系
2015年01月27日 10:41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京)2014年4期第60~64页 作者:谢志强 字号

内容摘要:网络社会的管理关涉信息化时代的网络运用、社会活力和国家安全。在网络社会,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具有新特征:权利与权力的边界虚化,冲突加剧,互构性增强,“知识”、“知能”决定“两权”关系。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网络社会秩序管理的根本保障。深化认识网络社会“两权”关系,创新网络社会管理理念;深入了解网络社会“两权”特质,改进网络社会管理手段;完善网络社会管理法规,建构“两权”平衡新机制;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责任共担,实现“两权”平衡软着陆。

关键词:权利;权力;权力与权利;知能;网络社会管理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谢志强(1962-),男,湖南沅江人,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社会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北京 100091

  【内容提要】网络社会的管理关涉信息化时代的网络运用、社会活力和国家安全。在网络社会,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具有新特征:权利与权力的边界虚化,冲突加剧,互构性增强,“知识”、“知能”决定“两权”关系。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网络社会秩序管理的根本保障。深化认识网络社会“两权”关系,创新网络社会管理理念;深入了解网络社会“两权”特质,改进网络社会管理手段;完善网络社会管理法规,建构“两权”平衡新机制;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责任共担,实现“两权”平衡软着陆。

  【关 键 词】权利;权力;权力与权利;知能;网络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14)04-0060-05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互联网进入寻常百姓家,网民人数持续增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截至2013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1]。网络社会的崛起也带来网络盗窃、信息垄断、恶意诽谤、黑客攻击、水军谩骂等犯罪问题。而隐藏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则是权利与权力的失衡。研究网络社会的美国学者曼纽尔·卡斯特指出:“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形态,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2]尽管卡斯特理解的网络社会概念大于本文所指,尽管卡斯特察觉到全球化条件下网络社会中权力的流动与变迁具有独特性,那么,我们所要追问的是:网络社会中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如何?两者建立平衡关系,何以推进网络社会管理?能否有助于网络社会的规范运行、良性发展?

  一、网络社会中的权力、权利

  基于互联网架构之下的电脑网络空间构成的“网络社会”,是与人类的现实社会相对应的全新社会形态,是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运用数字化方式整合现实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建立起来的人类交往共同体。

  在网络社会,信息、资源和技术的快速流变,使权力与权利的边界不再清晰、不再明确,从而有利于两者相互转化、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是网络社会秩序管理的根本保障。权利与权力的协调和冲突,决定两者可能实现平衡。权利与权力的不可度量,决定两者的均衡无从谈起。它们取决于网络社会的实际状况,也取决于权利与权力的对立统一关系。网络社会是结构、关系、资源相整合的数字化社会环境。在其中,权利与权力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冲突,并且贯穿网络社会生活的始终。可以说,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网络社会关系的实质。协调和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有利于从源头上统领网络社会管理的全局。

  关于网络社会的权力,英国东伦敦大学社会学教授蒂姆·乔丹认为,它是由网络空间的个人权力、技术权力和想象力组成的[3]。中国学者刘少杰分析网络化的权力结构变迁,指出不同于实体权力的信息权力加快了社会生活网络化的进程。“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权力,是不在场的网民通过观点发布、消息传递、时事评论等行为在交流沟通中展现的权力。”[4]此外,美国企业家埃瑟·戴森等人也提出,网络社会具有赋权和控制的双重功能。赋权分散网络社会的舆论,但利用个性化的技术结构,能够更为严厉地控制网民的思想和价值[5]。这些观点分析了网络社会中权利与权力的构成、功能,却没有论及网络社会中的权力分化,以及权力整合、控制、协调的具体路径。

  不仅如此,在《虚拟国家的崛起:即将到来世纪中的财富和权力》一书中,美国加州大学的R.罗斯克兰斯教授提出,虚拟国家的研究主题是“文化主权”、“知识主权”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中国学者王昉荔研究网络技术影响权力变移及其主要趋向:权力来源知识化、权力结构扁平化、权力体系分散化。也有观点认为:在网络社会中,话语权的变迁和技术化的崛起是影响权力转移的主要方面。权力转移必然导致权力的重组。尽管无法确定未来网络社会结构发展的形式、轨迹、特征和方向,但可以肯定,网络社会的权力流变将是导引网络社会重构的潜在要素。

  值得强调的是,网络既可以造福社会,也可以危害人间。事实上,放权是制造不稳定的深刻力量[6]。网络分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会导致社会分裂。在现实社会中,不健全的利益诉求机制和权利维护机制,增加了网络舆论演变成舆论危机的风险。在《权力制约视野下的网络舆论监督法理分析》一文中,中国学者郭莉认为:权利制约权力是网络舆论监督的法理基础,必要的规制是网络舆论理性监督的保障。王淑萍则在网络舆情研究中,从权利、权力的角度表达了建立制度化博弈规则和信息自由流动机制等观点。

  综上所述,从法学、社会学、新闻学等多个角度提出的网络社会权利、权力的理论,都没有直接结合社会管理进行专门的整体论证。这为我们基于权利、权力的视角,深入探讨网络社会管理,促进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和谐共存,以形成同大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态势提供了研究空间。

  二、网络社会中的权利与权力关系

  不管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会,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都具有共同的特征:一是权力源于权利的让渡。权利、权力都是利益的体现。在现代国家,权利、权力又是利益的法律形式。让—雅克·卢梭认为,人与生俱来拥有追求“财富、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让与的权利[7]。虽然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具有不同的权力来源,但核心都是通过权利的让渡来实现。二是权利与权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寓于生活的各个方面。权力保障权利,也受到权利的监督。三是权利与权力的和谐关系是法制社会的基础。法制社会实现公民权利,充分保护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权力必须受到高度监督,必须依法行使。为此,法制建设必然紧跟时代前进和社会发展的步伐,首先是用法律条款理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在网络社会中,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具有新的表现和特征:

  (一)权利与权力的边界虚化。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相互作用的延伸和拓展。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数字化、虚拟化、信息化。在信息技术支撑之下的网络社会中,网民通过电脑互联开展各种形式的虚拟交往。网络社会的高速流动性改变了现实社会中权利与权力的基本形态,使得“两权”相互转化的频率和速度加快。网民行为的数字化、隐蔽化,使得“两权”的辨识变得困难。网民因此获得关注或引起共鸣而掌握话语权力,也可能激起公愤或破坏公正而丧失公共权威。实际上,权利与权力时刻流转和循环于不同主体之间。在这一过程中,其边界被不断淡化、日益虚化,从而挑战现实社会和人们的传统行为模式。

  (二)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加剧。围绕权利与权力的冲突,网络社会活动越来越频繁地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夏学銮认为,“网络冲突是指网络行动者互相指责、互相谩骂和相互攻击的行为。”[8]网络冲突有理性的内容,也有感性的成分,但是,随着网络社会的建构而同样增多。在虚拟化的网络空间,以大压小、以强凌弱、假公济私等“两权”不平衡的情况,会引起权利受损者的理性维权。网络的便捷又减少人们面对面的交往。人与人之间缺乏理解并增大误会和诬蔑的几率,导致可能的冲突及其加重,无形地瓦解着现实社会的信任关系。在网络空间中,网民的言论常常有自由、自主和情绪化的表达。不论是理性的诉求还是非理性的情绪宣泄,权利与权力的网民冲突无法避免。而其中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冲突风险不断扩大的虚拟空间,网络社会如何保持基本稳定?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网络社会中的人。在一定程度上,由遵循网际规则的人组成群体并拥有责任情怀,才塑造了相对平稳而暗流涌动的网络社会。所以,规则和责任可以认作是网络社会维护“两权”平衡的两个重要支点。

  (三)权利与权力的互构性增强。网络社会中的权利与权力还是相互建构的关系,还具有开放性、交互性的特征。开放的互动使不同层级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沟通比较容易达成一致。一方面,权利建构权力。网络的互动性使网民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知情权,使人们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并行使个体话语权,参与或引导社会事件的意见表达,营造舆论氛围,集聚权利者的利益诉求。这一过程不是瓦解权力,而是构建强有力的权力复合体。在网络热点事件中,网民依靠网络获取信息并作出自我判断,通过论坛发帖、群组讨论、新闻爆料等形式参与网络意见表达,形成稳固的网络民意,向决策层发出明确的抗议信号,以个体或集体的权力迫使其作出回应。另一方面,权力增量权利。网络社会强调权力的非中心化、分散性、多元性。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米歇尔·福柯认为,“权力是一种关系、网络、场域。权力是无主体的、非中心化的”[9]。这一特性增强网络社会的权力流动性,使得不同主体都可能掌握权力,使得权利诉求更加便捷。同时,网络技术瓦解现实社会的等级结构。权力更多地分散到网民和网络组织,获得、使用和传播网络信息资源的权力不再是少数的个人和组织的特权。广大网民都有机会享受这个权力。

  (四)“知识”、“知能”决定网络社会中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网络活动能力包括学习网络知识、理解网络知识、运用网络知识、创新网络知识。大众具有平等获知网络信息的权利。所不同的是,运用网络知识的人会形成完全不同的、使用网络信息的效果。在网络社会,“两权”关系是以信息、资源、技术共同组成纽带的对立统一关系。其变化取决于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网络社会无中心化的分散式结构改变了权力垄断者控制和封锁资源、信息、技术的局面。任何人都能够经由网络发布信息、传播信息、分享资源。但是,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具有不同的网络活动能力。美国传播学家P.J.蒂奇纳等人指出,处于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获得媒介知识的速度是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将比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信息。在网络空间中,技术精英和拥有丰富信息资源者能够控制普通网民。维持网络社会的权力离不开信息、技术、资源的优势。保持网络活动能力,掌握网络资源的主导权,就必须提高运用网络的技术水平、判断能力,不断挖掘网络资源。总之,在网络社会,权利与权力具有相互建构的一面,也存在相互冲突的一面。权利可以通过积累转化为权力,权力也可以通过其特定的优势谋得权利;权利问题处理不好,可能演变为冲突;权力如果运用不当、甚至违法违规,就会损害人们的合法权利。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必须充分运用知识和知能,从法律法规方面制定规则,从道德伦理方面遵守履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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