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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同管理与公民意识培养
2015年04月01日 15:07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张爱 吴新平 字号

内容摘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个体对公众事务的参与以及社会成员的自我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对策在于:以提高公民个体的认知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在社会管理中搭建广泛平台畅通渠道,实现自主参与。

关键词:公民;协同;管理;培养;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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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个体对公众事务的参与以及社会成员的自我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基础上和法治保障下的社会协同管理模式,对于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具有重要意义。解决对策在于:以提高公民个体的认知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在社会管理中搭建广泛平台畅通渠道,实现自主参与。

  【关键词】社会管理;协同管理;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C19     【文献标识码】A

  社会协同管理的相关概述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社会管理”一词释义:“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①这一定义明确界定了社会管理的两大主体:政府和社会组织。然而在具体实践操作中,社会管理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又必然经历由政府主导甚至政府单一管理到政府与社会协同管理的发展过程。实际施行中社会管理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全能型社会管理,就是社会管理中的一切大小事务由政府全权承担,管理主体和方式都较单一;另一种是政府与公民互动型社会管理,指在具体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由政府与公民共同充当管理的主体,共同参与、协调与管理好一切社会事务。②

  社会协同管理。社会协同管理的主旨,是当前社会管理主体对社会公众事务的综合管理,与当下社会公众力量的发展程度是否相一致的现状下,政府统一管辖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搭建各类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以实践经验推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以个体参与社会公众事务的力量助推社会管理的创新与发展。合理构建社会协同管理模式,培育社会力量与当前政府管理相协同是其根本出发点,关键点和核心内容是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根本保障是协同管理机制的规范化。在社会协同管理模式中,个体主动参与是基础,健全法律规范是根基。确立在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基础上和法治保障下的社会协同管理,对于构建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性意义。

  社会协同管理的重要意义。随着全球化潮流的不断演变,国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只有始终保持国家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才能够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在社会结构的转型时期,要更加合理地开展社会管理,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必须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要逐步从政府全权承担社会管理任务转变为与社会和公民共同管理社会事务,这种执政理念的转变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尤其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管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主要领域具备较强治理能力,同时也在不断创新和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和体系中使社会管理绩效不断改善和提高。

  在现代社会建设中,稳定和发展是国家繁荣民族富强的主旋律,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以政治、经济、文化为三大任务的基本目标。要努力形成社会成员能尽其职、各尽其用、和睦共荣的良好氛围,即和谐社会。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构建和谐社会,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不可或缺,这其中,创新与发展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主体责权行之有效、个体成员社会力量凝心聚力的协调统一,促使社会管理主体与社会力量的协同稳定发展,实现社会协同管理是必然趋势。

  社会管理中的公民力量培育。社会中,个体是基本组成单位。相对于人的特殊性而言,个体既是一个社会需要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又是管理和服务自身所处的社会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主体。因此,个体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整个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效果和影响。

  从单一角度来说,社会建设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体根据社会需要进行的一种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改善民生和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而培育发展公民力量、促进社会发育成长又是发挥社会机制作用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社会成员自下而上地参与、政府自上而下地建设,可以形成一种合力。社会管理中,只有针对社会成员个体,通过合理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构建公民意识培养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个体成员公民意识水平,才能使其成为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的参与主体。这也是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协同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

  社会协同管理与公民力量的培育。社会协同管理,一方面必然会促进社会力量的不断成长,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家不断地积极培育社会力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自主治理,重点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切实推进公民有效参与和社会协同管理实施。换句话说,在社会协同管理模式下,政府应更多地引导公民社会参与、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使公民及社会力量在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当然,反过来这种社会力量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有序形成。

  社会协同治理中,公民意识的提高是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和社会居民的公共事务参与与自我管理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基层各地政府、教育机构已就如何培育发展公民力量,促进社会发展,构建社会协同管理模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公民意识与社会管理的必然联系

  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家的发展,社会管理的综合水平决定了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的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管理涉及的门类和范畴不断调整: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社会生活、社会服务的管理;广义的社会管理,不仅包括政府对社会公众活动、社会公共生活、社会共同关系的管理,还包括构建科学的现代化社会管理体系,恰当维护各方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合理表达社会公众诉求的渠道,及时应对当下社会危机,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和谐社会生活秩序。

  公民意识标志着是公民社会文明发展程度,是社会管理的关键性环节。进一步规划公民意识培养路径和对策,是构建现代公民社会的前提条件。反之,强化社会管理实效,需要以社会成员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培养为主要内容。

  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先决条件。社会管理水平的发展,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管理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助推社会力量培育的自主实现,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扩大个体成员自主管理的影响力,其根本要求是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公民是具有前所未有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动力和能力人群。”③一个具有公民意识的人,不仅是一个具有主体意识、爱国情怀、忠于人民的人,还是一个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备理性思考并具有一定的能力,愿意主动参与其革新、发展过程中的人。具有良好公民意识的公民,能够在社会管理中主动参与社会管理事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拥有高度的集体责任感和个人行为意识,是社会管理中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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