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前,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上海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如期完成市区两级监察委组建挂牌,也意味着上海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关键词:党的十九大;国家监察体制;全面从严治党;司法监督;群众监督
作者简介:
日前,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上海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如期完成市区两级监察委组建挂牌,也意味着上海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将畅通纪法衔接、清除监督死角,用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法治国家建设保驾护航。
监督广义政府 提升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在这一语境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不能简单理解为建立一个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而应当理解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动作。最终目的是,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体现了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监督权力的宪法精神。监察委员会应主动及时地将全年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使监察工作自觉置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
省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制度安排,既表明国家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又表明监察权力来源的正当性。监察委员会由此获得了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同等的政治地位,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同时又能在“一府两院”之外独立运作。
此次改革还要求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同时,明确六大类监察对象,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调查、监督、处置职责权限和12项调查手段。
由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实现侦查与监督职能的深度融合,规范公权力的资源、手段得到丰富和强化;将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使国家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将打破监督力量交叉重叠、各自为战的困局,体现全面覆盖、全面监察的深化改革要求。
党委承担主责 纪委负有专责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有序推进。党委能否靠前指挥、扛起改革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这不仅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同时也是落实主体、推进主体。
将改革试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是各省区市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共同特征。首先,按照中央要求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其次,各省区市党委书记带头当好“施工队长”,站在第一线靠前指挥,保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最后,有了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人大、组织、政法等有关单位协调配合更加顺畅,既抓好职责范围内任务的落实,又能服务全局。
各省区市纪委负有专门责任。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通过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从试点方案的起草到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明确、办公场所协调、问题线索办理衔接、各部门间的统筹等,都需要纪委一一安排、协调。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各省区市纪委还采取实地调研、检查基础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改革进展,现场提出针对性意见,逐一答复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