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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联合基金业协会 召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
2014年08月28日 14:46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赵学毅 字号

内容摘要: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联合基金业协会在京召开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

关键词:私募基金;监管;基金业;证监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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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讯 8月27日,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联合基金业协会在京召开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熊晓鸽、裘国根、张伟等私募机构代表参会并就《办法》施行进行了深度交流。《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安排。

  基金业协会孙杰会长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是私募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办法》的发布实施确立了私募基金行业的正式法律地位,必将提升行业责任感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活力和正能量,培育和弘扬理性、诚信、专业的投资文化和契约精神,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勤勉尽责、忠实道德、专业规范的受托人制度,对于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带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下一步基金业协会将积极配合《办法》的宣传及实施,秉承“服务、自律、创新”的宗旨,坚持事后备案、适度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原则做好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

  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陈自强主任表示,《办法》充分体现了“六个结合”的特点,一是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二是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结合,三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四是分类监管与重点监测监控相结合,五是适度监管与底线监管相结合,六是全口径登记备案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下阶段,私募基金监管部将以“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作为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促进私募行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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