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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开展部管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抽查200家社会组织
2015年05月22日 16:39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部管各社会组织:为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民政部决定对部管社会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关键词:社会组织;民政部;检查;领导干部;兼职

作者简介:

  民政部关于开展部管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民函〔 2015 〕 166 号

  部管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民政部决定对部管社会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民政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 151 家社会组织( 43 家社会团体、 48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60 家基金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民政部承担全部主管职责的 49 家社会组织( 22 家社会团体、 19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8 家基金会)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 2014 〕 11 号)情况。

  1. 部管社会组织中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数量,其中中央、民政部管理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数量。兼职人员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是否存在超龄、超届任职问题,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牵头成立新的社会组织或兼任境外社会组织职务等;

  2. 经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退(离)休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问题,是否以社会组织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存在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3. 兼职期间是否从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利益,是否领取补贴,对确需的工作经费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等问题;

  4. 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经费等,干部本人是否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

  5. 中央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并报中组部备案同意,兼职社会组织是否符合要求;

  6. 对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的清理情况。

  (二)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纪守法情况。

  1. 是否存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关联方交易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

  2. 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

  3. 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情况;

  4.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博览会活动情况;

  5. 是否存在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贿、强拉赞助等问题;

  6. 是否存在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7. 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并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8. 负责人变动情况是否按规定备案;

  9. 社会团体是否存在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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